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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中毅达遭证监会处罚

    作者:崔启斌 马换换

    4月12日晚间,中毅达(600610)发布公告称,因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公司及相关人员遭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据悉,在2015年7月至9月,中毅达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实施任何工程的情况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计确认了井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景观配套项目的工程收入7267万元、成本5958.94万元和营业税金244.17万元,导致中毅达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7267万元,占当期披露的营业收入的50.24%,虚增利润总额1063.89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81.35%。

    证监会表示,中毅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林旭楠、任鸿虎、吴邦兴是中毅达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盛燕、陈国坤、陈两武、陈亚莉、马庆银、秦健智、武舸、谢若锋、杨世军、杨永华、赵海燕是中毅达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上述违法行为事实,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中毅达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林旭楠、任鸿虎、盛燕以及吴邦兴等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陈国坤、陈两武、陈亚莉、刘晓桥、马庆银、秦健智、武舸、谢若锋、杨世军、杨永华、赵海燕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