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注会注税律师可参与相关业务,工商总局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热点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我要咨询
新闻中心

电    话:0755-25891660
传    真:0755-25895880
手    机:13823732706
邮    箱:strongfc@strongfc.com
网    址:www.strongfc.com
新浪微博:weibo.com/strongfc
腾讯微博:t.qq.com/strongfc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通新岭社区深南中路1002号新闻大厦1、2、3号楼1号楼 2812

两部门明确增值税期末留抵退附加税政策

    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通知称,为保证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有效落实,现就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问题通知如下: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法规: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