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注会注税律师可参与相关业务,工商总局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热点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我要咨询
新闻中心

电    话:0755-25891660
传    真:0755-25895880
手    机:13823732706
邮    箱:strongfc@strongfc.com
网    址:www.strongfc.com
新浪微博:weibo.com/strongfc
腾讯微博:t.qq.com/strongfc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通新岭社区深南中路1002号新闻大厦1、2、3号楼1号楼 2812

外管局总会计师:打击违法跨境金融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孙天琦9月2日在第三届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会上表示,FinTech跨境金融服务的全球治理方面,各国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应联手出击,使非法跨境金融服务境内、境外无处遁形,线上、线下无处遁形。他提出,联合监管、联合执法,打击违法违规跨境金融活动,比如跨境警告、移交警方、收紧牌照等措施。

    就我国来说,孙天琦介绍,一是对境外机构在我国境内开展跨境金融服务,合法合规的,要给予支持;违法违规的,要严厉打击。二是对我国企业在境外开展跨境金融服务的,一方面要鼓励我国领先的FinTech企业向当地输出金融科技能力,这一点,我国做的不够,可能也是受到这几年风险治理的影响;另一方面我国监管当局要强调我国企业在境外合规经营,当下现实的是需要提醒东南亚监管当局“现金贷”的风险隐患。

    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实际经验看,跨境非法金融活动涉及两个方向,一个是从境外到境内,另一个是从境内到境外。

    孙天琦具体解释说,从境外到境内,一是境外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跨境在我国提供外汇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交易在我国目前是禁止的;二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在我国进行ICO交易;三是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一个公司,披着“洋皮”,通过互联网向国内提供金融服务。从境内到境外,包括一些境内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境外开展现金贷交易。

    孙天琦指出,从违法违规角度看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这些机构获得母国金融牌照,但没有获得服务接受国的相关牌照;另一类是,非法交易平台通过互联网提供跨境金融服务的名义集资诈骗。

    孙天琦在谈论金融科技跨境金融服务的全球治理时指出,应匹配监管能力,形成数字环境下全球监管标准,IMF、BIS等国际组织有必要主导推动形成全球最佳监管标准。应强调交易留痕。境内、境外穿透监管,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推动监管信息共享、数据共享,推出数据跨境流动规则。

    此外,他认为,要强化信息披露,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跨境金融服务的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保护体系,开展同行评估,防范国家发展竞赛带来过度创新和监管竞次。

    他还指出,应联手出击,使非法金融服务在境内、境外、线上、线下无处遁形。服务接受国初期可以要求,外资向本国提供金融服务的,必须设立事业部存在。长期看,还需要提高跨境交付模式下,非商业存在模式下的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

    孙天琦直言,监管当局也要强调我国企业在境外的合规经营。应该提醒东南亚等境外监管当局注意风险隐患。据他介绍,有的在东南亚开展业务的现金贷资金来源于国内非法集资平台。
    来源: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