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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修订征求意见

    原标题:证监会就修订《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证监会就修订《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09年8月,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后于2011年4月修订并沿用至今,已累计开展了10次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在长期的监管实践中,分类评价已成为期货行业重要的监管抓手和引导工具,对促进期货公司合规经营和稳健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适应期货市场发展变化,引导期货公司专注主业、合规经营、稳健发展、做优做强,提升期货业服务能力和竞争力,近期证监会在征求行业意见基础上修订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优化加分指标,包括新设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大类、合并存在重复评价的指标、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开展情况纳入评价、微调部分指标的评价标准、适当增加评审委员会授权等内容。

    二是优化扣分指标,包括重组风险管理能力指标、调整特定情形扣分项目、细化措施和处罚扣分项目、扩充适用降级处理的严重违规情形等内容。

    三是优化评价程序,包括适当增加自评内容、合理安排初审分工、明确监管协作要求等内容。

    欢迎社会各界对《规定》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尽快修改完善、发布实施。控制权以及交易数量可能影响交易案例比较法中的可比企业交易价格。应当考虑评估对象与交易案例在控制权和流动性方面的差异及其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来源:证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