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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注协就会计所评价办法修订稿征意见

    中国会计视野讯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

    公告称,为体现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更加科学合理地设计评价方法,在对过往年度综合评价数据进行科学调研后,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拟对2016年印发的《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粤注协〔2016〕23号)进行修订。

    综合评价办法第十二条内容修改:

    第一,事务所本身业务收入指标得分修正。通过课题组调研,2017年广东省82%以上的事务所为500万以下的小所,为体现广东省特点,结合中注协对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收入划分的三档基础上,根据广东省情况进一步细分为四档,采取分段赋分,有效将处于不同收入规模的事务所得分差异化,同时控制差异不会太大。

    第二,与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执业机构业务收入指标修正。得分=(与该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执业机构业务收入/与全部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执业机构业务收入最高值)×2

    本办法计算中,把与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执业机构业务收入指标的分母,由平均分调整为最高分,避免了原指标分母取值偏小,占比过重,导致填报了该项收入的事务所收入得分较高,相对弱化其他指标。

    第三,把综合评价其他指标量化为注册会计师人数指标、全员人均业务收入指标、注册会计师人均业务收入指标、缴纳会费指标、做强做大指标等。通过透明可比对的量化指标,达到事务所自动对标,对标提升的目的。

    特别是本次修改加入了“总部在本省进入全国业务收入前百家排行榜的事务所指标”、“事务所党群建设指标”及“行业贡献度指标”奖励得分。强调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安排,注册会计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把党建工作与行业贡献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同步纳入评价中,有利于探索党建工作与注册会计师执业有机融合的途径和方法,全面提升广东省行业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形成党建与业务相促进的良好发展格局。同时鼓励事务所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保证与财政部、中注协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提出的发展方向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本次修改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未完成继续教育减分项”,提醒事务所必须重视所内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学习,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其他条款对应综合评价指标的修正,也作相应修改。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