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莱特信披违规董事长及财务总监被警示
中国会计视野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柴国生、柴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雪莱特,证券代码:002076)因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子公司担保信息存在差错等问题,董事长柴国生、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柴华被广东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告称,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近期广东监管局组织检查组对雪莱特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雪莱特存在几项问题。
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雪莱特2017年年报披露主要销售客户时未按规定将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列示。漳州市明灿电子有限公司、福建元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明灿公司、元隆公司)系雪莱特2017年度第2大客户和第5大客户,分别占雪莱特当期销售总额的3.92%和2.96%。经查,明灿公司、元隆公司由同一控制人实际控制,其控股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均为陈志明。
公司2017年年报披露的为子公司担保信息存在差错。雪莱特2017年年报披露为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光电)等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额度、实际发生额、担保协议签署日期等信息存在多项错误,与实际不符,如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分别为43650万元、29598万元,与实际担保额度17650万元、发生额17098万元差异较大。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对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作出修正。2018年4月27日,雪莱特发布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预计2018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在1498.8万元至2248.2万元之间。2018年8月27日,公司发布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公司2018年半年度业绩修正为亏损1700万元至亏损1300万元。2018年8月30日,公司2018年半年报披露上半年亏损1619.33万元。公司在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的情况下,未在规定期限内对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作出修正。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董事会运作不规范、担保审批程序不规范。公司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雪莱特收购富顺光电后,未建立有效的投资管理内控制度,对富顺光电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和销售业务的管控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置该子公司与外单位大量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采购价格虚高、应收款项异常增长等问题。
柴国生作为雪莱特董事长、柴华作为公司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广东监管局决定对柴国生、柴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