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全面实行
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于2018年8月份发布《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并明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等政府会计具体准则;
•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等准则应用指南;
•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 10个事业单位实行政府会计制度补充和衔接规定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
彩票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
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
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
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
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
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测绘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
• 财政部制定的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其他规定。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