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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喜会计所及2名注会被四川证监局警示

    中国会计视野讯 近日,四川省证监局在官方网站公布《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韩秋科、李叶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四川省证监局局对中喜会计所承接的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车城)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发现中喜所及该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秋科、李叶梅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函证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对银行存款或借款未函证也未说明合理理由

    未获取金宇车城部分子公司银行账户开立户清单,对金宇车城及其子公司较多银行账户(含已销户银行账户)未函证且未说明合理理由。

    对金宇车城大额银行借款(含2017年减少的长期借款)未进行函证且未说明合理理由。

    (二)对大额往来款项未函证也未实施替代测试

    对金宇车城及其子公司个别大额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未函证也未实施替代测试。

    (三)询证函由被审计单位人员发出

    对金宇车城子公司江苏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临电气)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询证函均由被审计单位人员代为发出。 

    (四)询证函回函存在异常或不符,但未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

    获取的关于金宇车城及其子公司个别银行存款、个别大额应收账款的询证函回函存在异常或不符,但未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

    二、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对金宇车城相关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实地监盘及检查相应产权证明,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聘请的专家(评估师)的工作复核不到位;未对智临电气部分大额存货进行实地监盘或函证。

    三、固定资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对金宇车城及其个别子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监盘及检查产权证明,未复核上述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及相应进行减值测试。

    四、其他执业问题

    存在的其他执业问题包括:一是对智临电气采购和销售的大额商品(高压电极锅炉)未进行实地查看;二是对金宇车城及其部分子公司的财务费用、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未实施截止性测试,对个别费用大幅变动原因未进行说明;三是对智临电气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大幅变动的原因未进行说明;四是对金宇车城在建工程截止2017年底尚未达到预定使用状态的原因未进行说明,现场查验证据未及时纳入审计底稿。 

    综上,中喜会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秋科、李叶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管理措施。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