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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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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会计所执业资格审批压缩为15日

    3月6日,记者了解到,新疆自治区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优化会计行业准入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压缩审批时限等5项举措,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优化会计行业准入服务,激发会计服务市场活力。

    在压缩审批时限方面,《通知》要求,压缩自治区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审批时限,其中,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审批由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压缩为15日,代理记账机构设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压缩为15日。

    《通知》提出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在现有网上办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网上审批业务普及率,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代理记账机构在办理执业许可申请、变更和年度备案等业务相关材料可接受电子版。

    为优化行政许可流程,《通知》要求实行首问责任制,多种方式主动服务。引导行政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逐步将“申请机构跑腿”转变为“财政服务跑腿”。

    《通知》明确精简优化审批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发生变更备案的,除应提交变更事项情况表以外,将提交变更事项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简化为“材料”。其中,名称发生变更的,无需向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外省迁入新疆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直接向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申请办理迁入手续,无需再向迁出地省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迁出。
    来源:天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