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
中国会计视野讯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明确精简信息填报和材料报送,简化项目预算编制要求,精简项目过程检查。同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和科研单位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进一步精简项目验收检查,推进分类评审改革,强化四方公正性承诺制度。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避免科学基金人才项目被异化使用,加强科研伦理、科技安全审查和监管。
《通知》规范结题财务审计。对于成本补偿式项目,资助期满后,依托单位应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严格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及相关规范,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结题财务审计,并作为财务验收的依据。
强化依托单位主体责任。根据科研工作的特点,对科研需要的出差和会议按标准报销相关费用,进一步简化优化报销管理,建立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报销管理机制;要加快建立健全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通过购买财会等专业服务,把科研人员从报表、报销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相关费用可由依托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资金等渠道解决。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