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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注协发布会计所年度收入信息发布办法

    中国会计视野讯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年度业务收入信息发布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经2019年4月22日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通过。

    《办法》指出,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透明度,便于公众了解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发布办法》,结合吉林省行业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办法》明确,事务所年度业务收入信息发布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应当在每年5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信息。事务所年度业务收入信息发布的范围为取得吉林省财政厅颁发执业许可的事务所及外省事务所在吉林省设立的分所按业务收入排序,吉林省事务所在吉林省设立的分所不单独发布。

    事务所业务收入是指以事务所为主体开展业务取得的收入。在公布事务所业务收入总额的同时,公布其中的鉴证业务收入和非鉴证业务收入。事务所业务收入信息以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事务所上一年度12月31日财务报表为基准。除发布年度业务收入信息外,同时发布上一年度在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信息、从业人员人数信息和受处罚、惩戒信息。上述人员信息以上一年度12月31日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为基准。

    吉林省注协将对各事务所上年度业务收入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在开展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时,要严格按照中注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相关数据的检查力度。

    信息发布后,如果发现事务所填报信息不实,省注协应当责令相关事务所限期公告更正,对没有按期公告更正的相关事务所,应当给予公开批评;对所填报信息严重失实的事务所,应当给予公开批评,撤回所发布的相关事务所信息,并取消参加下一年信息发布的资格。对相关事务所填报业务收入信息严重失实负有审计责任的事务所,由省注协惩戒委员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作出惩戒。

    吉林省注协理事会下设财务委员会,负责研究处理事务所信息发布中的重大问题。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