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注会注税律师可参与相关业务,工商总局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热点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我要咨询
新闻中心

电    话:0755-25891660
传    真:0755-25895880
手    机:13823732706
邮    箱:strongfc@strongfc.com
网    址:www.strongfc.com
新浪微博:weibo.com/strongfc
腾讯微博:t.qq.com/strongfc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通新岭社区深南中路1002号新闻大厦1、2、3号楼1号楼 2812

购买境外服务,你缴税了吗?

  前几天有个企业家朋友向我咨询了这样一个问题:境外W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无代理人)派人在境内向我公司提供了技术指导服务,现我公司需向A公司支付服务价款共计120万元,支付时需要履行哪些涉税手续?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我们来一起看一下问题的答案。
 
 
一、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订) 
 
 
二、需提供合同等资料并填报《备案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订) 第二条: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在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两份)。
 
 
 
三、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规定,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应代扣代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即: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