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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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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这项个税别多缴!含实务要点





 

二、企业税负分析

 

1.施工单位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不需要再补“预扣预缴”个税;

 

2. 施工单位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没有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其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按照一定的比例核定征收。

 

因无法分配的到具体工程作业人员,所以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还得在施工单位税务所在地再补“预扣预缴”个税,导致建筑安装企业重复扣缴个人所得税。

 

另:按照一定的比例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有个别地方(如南京)税务答疑,还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通俗的说,按照一定的比例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就是典型的增加企业税负和减少利润的事项,所以一定要“搞定”不去按照一定的比例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三、具体实务政策

 

(一) 跨省异地(含省内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务点:

 

1.工程作业人员范围: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分包单位的工程作业人员不在范围内,因为施工单位没有“分包单位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义务;

 

2.全员全额扣缴明细:新个人所得税法是预扣预缴;

 

3.个人所得的范围:工资薪金所得;

 

4.特殊情况: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所以特别提醒,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在合同约定:劳务派遣公司要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5.最关键要点:如何向当地税务机关证明已经“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查询当地省市及各市地方文件,需要提交的资料。比如:安徽铜陵市需要提交资料的有:

(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和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

(2)与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工作的所有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3)个人工资津贴发放明细表;

(4)其他相关材料。

 

6.实务中的问题:如果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工程所在地预缴个人所得税,没有在施工单位所在城市预缴个人所得税,可能会影响个人买房/车指标的问题,建议工资在两处发,两处都预扣预缴。

 

(二)没有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其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按照一定的比例核定征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工程结算金额。

 

实务点:

1.核定征收比例:各省市不同

 

2.计税依据是会计收入:是不含增值税,至于是否能扣除分包款,要看当地具体规定,很少有地方可以扣除分包款;

 

3.能否企业所得税扣除:个人意见能税前扣除,因为属于与生产活动有关,同时没有分配的员工个人,不属于个人应负担的税款。

 

4.提醒一下:仅仅建筑企业需要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如监理或设计等其他类型企业没有该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