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关于境外投资汇款的问答大汇总
随着开放型经济的推进,国家为跨境贸易提供更多便利措施,“境外投资”受到更多关注。对于境外投资的汇款问题,和大家一起来了解吧!
A:如果境内机构在境外设立公司,不能以个人名义从境内汇出投资款。经有效授权,被授权人可以代理办理汇款业务,但汇出投资款的申请人必须是经法定程序允许汇款的境内投资主体(境内机构)。
A:根据问题所述,此类问题可以看作是境内主体参与投资境外的项目,按照2017年8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7) 74号)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可参照境内机构境外投资的相关程序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所需材料按照《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版) 》7.2条规定提供,其中,以片名作为境外投资的项目名称,行业主管部门为广电部门。
A:境内机构按照规定手续进行境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后,如果一次性购汇汇出注册资本金,不需要开立企业资本金专用外汇账户(也不需要开立其他外汇账户),可一次性购汇汇出境外。
A: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 31号)第五条关于境内银行对外直接投资汇出外汇资金,可根据登记有本次境外直接投资信息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直接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办理购付汇手续的规定,境内银行对外直接投资,应登记完毕后办理购付汇手续,不得提前购汇。
A:因重大境外并购业务失败引发分手费的支付,实际上就是支付违约金。此时,该业务实质已从资本项下投资业务变为经常项下交易,所以企业应按经常项下如何支付违约金去考虑此类业务办理,相应也就不能再通过境外投资的相关渠道汇出资金。
A:境内机构在境外设立办事处,可以汇出经核定后的相关费用,从外汇管理角度划分,属于经常项目管理;境内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可以汇出部分前期费用(后续,该部分前期费用将纳入境外投资总额),从外汇管理角度划分,属于资本项目管理。
如果境内机构拟将原境外办事处改为境外投资企业,以前的办事处经费是否可以纳入境外投资前期费用乃至境外投资投资总额,涉及经常和资本两个条线的管理,此前并没有明确规定。建议涉及的境内机构可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提出诉求,由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结合具体业务和管理要求给予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