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注会注税律师可参与相关业务,工商总局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热点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我要咨询
新闻中心

电    话:0755-25891660
传    真:0755-25895880
手    机:13823732706
邮    箱:strongfc@strongfc.com
网    址:www.strongfc.com
新浪微博:weibo.com/strongfc
腾讯微博:t.qq.com/strongfc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通新岭社区深南中路1002号新闻大厦1、2、3号楼1号楼 2812

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开始啦!!!

   

     

      临近年末,全国诸多省市的税务机关都发布了针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信息进行确认的通知或者公告,你只要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会看有如下提示“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的画面:
 

 
为了减少个人所得税出现“退、补、差”带来的麻烦,税务机关因此发出如上通知,并且也是有法可依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能够在2019年12月对要在2020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于2020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理解了吗,这关系到每个人的纳税人的切身利益 。
 
如果您选择点击“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系统则会给出“将带入2019年度已填报信息,如果你已采集2020年度的信息,将会被本次操作完全覆盖,请确认是否继续?”的提示。

 
财税服云君提醒你,此时选择“确定”按钮,带入2019年度已填报信息,再对相应有变化的内容进行修改就好了。也可以选择另外一种方式“一键带入”。

温馨提示:扣除年度应该选择“2020”

 

 
如果您有些专项附加扣除在2019年之前的月份没的填报,没关系,您可以选择在这个月份填报。下图就是一份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只填报了义务教育阶段,没有填报高中阶段的情况。

 

 

这时就要把子女高中教育阶段的信息进行填报。根据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补充申报之后,是这个样子的。

 

 

这时要把已失效的扣除项目删掉,否则,你看,“一键确认”是灰色的,无法确认。
结合目前全国各地税务机关正在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核验工作,财税微波建议各位读者,也趁机把自己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作一检查,发现遗漏、错误,及时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