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注会注税律师可参与相关业务,工商总局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热点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财经新闻 我要咨询
新闻中心

电    话:0755-25891660
传    真:0755-25895880
手    机:13823732706
邮    箱:strongfc@strongfc.com
网    址:www.strongfc.com
新浪微博:weibo.com/strongfc
腾讯微博:t.qq.com/strongfc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通新岭社区深南中路1002号新闻大厦1、2、3号楼1号楼 2812

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发布

    财政部日前发布《财政部代理发行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明确地方政府应当严格履行发债和偿债主体的相关职责。财政部按照有关规定代为办理地方债还本付息。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于规定时间将还本付息资金足额上缴中央财政专户。
    地方政府未按时足额向中央财政专户缴纳发行费、应还本息等资金的,按逾期支付额和逾期天数,以当期债券票面利率的两倍折成日息向财政部支付罚息。
   《办法》规定,地方债每期发行数额、发行时间等要素,由地方政府与财政部协商确定。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采用市场化招标方式。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除代为收取向承销团成员支付的发行费,不向地方政府收取其他费用。3年期、5年期地方债发行费分别为发行面值的0.5‰、1‰。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