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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15前市县三公经费全公开

    昨日(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各省政府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据了解,近年来中央不断加大对“三公”经费的公开力度,2011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6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央财政决算时,把中央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纳入报告内容,并向社会公开。2012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要求省级政府两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2012年6月,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又通过《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各级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三公”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虽然此前中央和省级政府已经陆续公布了“三公”经费,但还远远不够,这次提出争取2015年前实现市县政府“三公”经费全面公开,有利于民众了解各级政府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加强“三公”经费的监管,同时显示出本届政府严控“三公”经费的决心。目前“三公”经费公布主要是中央部门和省级政府,都各自公开,国家在“三公”经费方面还没有一个总的统计,未来这方面还可以继续完善。
    此外,通知还强调,要在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力度。在2012年工作基础上,2013年要进一步细化公开中央部门“三公”经费,要细化说明增长的原因。细化中央部门2014年预算编制,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购置费和运行费。这也意味着,未来“三公”经费怎么花,花哪儿去了,合不合理,都将更加清晰。
    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