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欲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已获批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上海自贸区)将出台多项措施促进投资领域的先行试点。将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降低内外资企业投资门槛,扩大投资领域。
在方案征求意见阶段,共有25个部委对方案的试点内容提出修改意见。财新记者了解到,针对投资改革内容的界定范围,就有部委建议将投资改革范围局限于部分外商投资领域,尤其是在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和工商管理环节的范围。但是,上海方面认为对投资改革范围的局限,不符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正在推进的改革方向,也不符合上海自贸区的试点目标。为了实现在试验区进行准入前国民待遇试点,上海自贸区方案对开放程度较高领域的外商投资事项,取消了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对于部分投资事项继续执行审批制,从而形成“审批+备案”的外资准入管理模式。
此外,在服务业扩大开放方面,国家发改委建议先对港澳台开放,然后依次对其它自贸伙伴和其它外资企业逐步开放服务贸易市场的准入。但是上海方面认为,仅对特定国家和地区扩大服务业开放有违WTO最惠国待遇原则,应该在根据我国服务业发展需要以及试验区功能定位,选择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领域,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财新记者获得的方案显示,上海自贸区试图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自贸区内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进一步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率先在试验区范围内改革投资项目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管理、工商登记三个环节。
此前,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外商在中国投资需要经过不同级别的政府机构核准。自贸试验区将在投资项目管理环节,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内资和外资项目将进行备案管理,并停止实施国务院上述文件规定的相应行政审批事项。
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管理环节,对鼓励类、允许类和先行开放的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取消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相应停止实施涉及的三件行政法规规定的22项行政审批。
上述两个环节以及其他的环节和重点领域中,将确需保留的对外国投资者的特殊准入限制措施,列为“试验区外商投资例外管理措施表”,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试点中,中国企业的境外投资管理方式也将进行改变,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拟实行备案制。此前,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需由商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核准,境外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资源开发类项目以及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都必须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在试点内,前述几项行政审批或将停止实施。
在扩大投资领域开放方面,部分领域按照公平准入原则,暂停或者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船舶运输业、资信调查公司、演出经纪、娱乐场所、教育培训机构等行业,都将对内外资实施公平的准入标准。
来源:财新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