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加快发展养老服务若干意见公布
据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13日正式对外公布,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业内人士指出,意见的出台,释放出了政府要打破“包办”格局,让社会资本在养老服务市场中“唱大戏”的强烈信号。求解民办养老机构“用地难”“运营难”
“政策一大堆,落实难到位”,是不少民资养老机构在创立、运行中面临的窘境。民资介入养老机构不但饱受土地难寻的困扰,中央和地方都有明文规定的水、电、煤、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也难见落实。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党俊武表示,国务院此次出台的意见,在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市场的土地、税收、补贴等关键要素上都实现了突破。
——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可根据养老服务的实际需要,推进民办公助,选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在缓解“用地难”方面,意见还责成国土资源部尽快“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
探索养老机构“公建民营”之路
在目前现有的全国4万多家社会养老机构中,公办养老机构约有3.15万家。然而,不少公办养老机构效率较低,管理不善,亟待改革。
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说,“公办”不意味着就要“公营”,下一步改革的方向就是探索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路子。
试点金融养老、以房养老
金融养老、以房养老,是国外较为普遍的养老模式,但在我国才刚刚起步。
此次国务院出台的意见提出,逐步放宽限制,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詹成付表示,这对于老年人、保险公司来说都是利好消息,如果试点成功,对于解决老年人的养老资金问题、盘活已有房屋资源、扩大保险公司业务都有积极意义。
党俊武表示,国务院出台的意见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上厘清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有助于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将引导养老服务业进入一个新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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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养老面面观
加拿大:
超过62岁的老年人可将居住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在1.5万至30万加元之间,只要不搬家、不卖房,房屋产权人不变,可一直住到逝世,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
新加坡:
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公益性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些机构处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
美国:
虽然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但大多数美国老年人依然以“以房养老”方式作为补充。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也向老年人推出了“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发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许多美国老年人在退休前10年左右就为了自己养老而购买了房子,然后把富余的部分出租给年轻人使用,利用年轻人支付的房租来维持自己的退休后生活。由于美国的房屋出租业比较发达,美国人支出的房租大约占个人支出的1/4到1/3,因而房屋出租的收益也是比较可观的。“以房养老”已被许多美国人认为是一种最有效的养老方式。#p#分页标题#e#
英国:
“以房养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把房产抵押给银行等机构,每月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直至去世或搬进养老院后用该住房归还贷款,大约有20%左右50岁以上的老年人打算采用这种方式;另一种就是出售大房,换购小房,用差价款养老。此外,还有老人将房产出售后搬到其他物价水平较低的国家去养老。
日本:
“以房养老”对申请人的条件要求较苛刻。以东京为例,申请人年龄必须在65岁以上,要居住在自己持有产权的住宅中,且不能有子女同住。申请人家庭的人均收入要在当地的低收入标准之下,已经申请低保等福利政策的家庭不能享受这项政策。申请人持有产权的房屋必须是土地价值在1500万日元以上的独门独户建筑,集体住宅不可申请。
荷兰:
“以房养老”模式起源于荷兰,但荷兰人对这种方式不感兴趣,“倒按揭”基本没有市场。一般人65岁退休时可拿到工作时收入的70%以上,房子一般都是自己买下来,没有租房的压力,2009年荷兰人住房自有率为57%。退休后的生活更轻松,有了很好的生活保障,他们一般不需要也不会考虑用“以房养老”这种方式来过退休后的生活。
人民网
■评论
促进社会化养老政府部门需找准定位
9月1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亮点,就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促进社会化养老。真实做到这一点,相关部门必须找准位置,履行好责任。
长期以来,养老服务在由政府包揽过渡到政府主导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公办养老机构长期享受体制优势,大量民办养老机构无法与其平等竞争,遭遇融资难、用地难、运营难,频频陷入生存困境。究其原因,一些政府部门没有真正做到在政策、扶持、投入、监管上的一视同仁,这需要在政府职能转换中切实解决。
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政府部门应充分扮演好倡导者、支持者、协调者的角色,制定好规划、落实好政策、服务好对象,让各种力量在公平环境下同场竞技,各放异彩。反之,如果一些政府部门高高在上,人为设置各种障碍,就会导致政策措施变为一纸空文,极大挫伤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的主动性积极性,甚至使养老服务格局重回老路。
意见的发布无疑使民办养老机构嗅到新春的气息: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门槛、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试点等措施,实实在在的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等政策,目的就是使各类养老机构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这些政策要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责任重大。
期待社会力量争相进入,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很快成为现实。
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