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修法十年 三审再添变数
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推出的60条改革意见提出“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其相关表述被认为给预算法接下来的修订奠定了基调,也给正在修订之中的预算法带来变数。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等部门起草修订草案,因分歧太大而被搁置;2009年财政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共同领衔,重新成立起草小组。
去年6月,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随后在全国人大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这是公众第一次见到草案。草案公布后1个月内征集到33万多条意见:学界意见认为,现行预算法更像一份政府内部管理文件而非一部预算管理法律,财政部领衔起草的这份修正案草案在立法宗旨上没有明显改变。对国务院的授权条款在二审稿草案中多次出现,将很多权力让渡给了行政部门。不少法学界人士认为,二审稿没能实现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平衡。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我国现行财政制度中存在与现代国家治理、与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就是要通过改革,使预算管理体制更科学有效。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办公室负责人夏谷荣说:“比起国家推动预算管理的步伐,预算法的修订显得滞后了。三中全会提出的这些比较原则的问题,希望能在法案中有更详细的体现。”
来源:文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