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业"营改增"正渐行渐近
“营改增”作为“十二五”时期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备受各方关注。目前,“营改增”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中。2014年1月1日,“营改增”将把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其中。再往后怎么改呢?来自财政部的消息,金融服务业已经成为关注目标。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近日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十二五”期间,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等将被纳入“营改增”序列,并逐步将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从某种程度上说,检验“营改增”改革最终成败的金融服务业“营改增”正在渐行渐近。
金融服务业“营改增”纳入改革序列
王保安在文章中介绍,增值税是一个公认具有中性特征的良性税种,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建立符合产业发展要求、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彻底消除重复征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与商业模式创新。
王保安指出,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全面推行“营改增”基础上,逐步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业、建筑、房地产业、金融和生活服务业等纳入改革序列,力争实现“十二五”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任务。同时,随着增值税制度改革的推进,应适当减少税率档次,趋向单一税率。
据悉,“营改增”的第一阶段改革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即,6+1模式)实施“营改增”试点,并于2013年8月1日将试点扩展至全国。下一步,将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2014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行业。2013年12月1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铁路运输和邮政业适用11%的税率。
根据“营改增”的路线图与时间表,在铁路运输和邮政业之后,房地产业与金融业的“营改增”的呼声渐起。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博士生导师林江就认为,“把金融保险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是个好消息,说明国家有意给金融业减税。但是,国家又不可能放弃高达数千亿的税收来源。”他表示,“我现在担心的是如果要改为增值税,如何征?什么时候征?”
林江的观点是,金融业推广“营改增”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实现。
争议:是优先还是缓行?
对于金融业“营改增”,有业内人士建议,应尽快推行,同时金融服务业的“营改增”应居于优先的顺序。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何进就持此种观点。他认为,应尽快在金融服务业推行“营改增”。他列举了5大理由:首先,金融业税收是当前世界经济处于低迷期当中的一个重要亮点,中国未来税制改革要重点关注金融税制改革;其次,金融业“营改增”对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意义巨大,金融业“营改增”使金融业交易税收进入增值税整个链条当中,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加速金融业和制造业的循环式发展,形成金融业和制造业互促发展;再次,应把“营改增”作为从金融制度一系列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作为配套措施纳入到整个金融体系和市场的改革当中;第四,金融行业是“营改增”的“重头戏”,事关税制改革成败;第五,推动金融业“营改增”与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密切相关。
也有专家表示,对金融业征收增值税在世界上还存在争议。目前我国金融业“营改增”还比较难,主要难在其抵扣操作非常复杂。
大多数国家对金融服务业免征增值税,主要是因为难以逐笔确定金融服务业的“增值额”。对此,国际咨询公司毕马威举例称,当某人将人民币10000元存入银行,银行以2%的年利率向其支付利息,银行并不一定会按同样的期限内将相同金额按一定的年利率比如5%借给贷款人。实际操作中,银行对借款人与存款人提供服务所产生的3%的利差,不能划分为逐笔交易的增值额。
林江介绍,“中国的营业税制度最初参考的是法国,但目前法国对金融保险业采取的是暂免征税的政策。而在金融业最发达的美国,也没有对金融机构征收营业税,而是以高额的所得税代替;作为自由港的香港,更没有对金融机构征税。”#p#分页标题#e#
事实上,在发达经济体中,尚没有国家对利息收入征收增值税。而根据“营改增”时间表,中国可能会成为世界主要经济体中第一个对金融业开征增值税的国家。
前瞻:两部委将出台“营改增”政策讨论稿
记者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对国内多家主要银行及保险等金融机构进行调研,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向财政部反馈增值税改革对金融服务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在向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实际征管问题。同时,由毕马威起草的一份《中国金融服务业增值税改革政策建议》(以下简称《政策建议》)已经提交给了财政部。
据悉,包括毕马威、9家商业银行以及其他数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各家代表,参加了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牵头的相关工作小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收集所有意见后,将出具第一份供讨论的金融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草稿。
“之后财税部门会就保险业税制、银行业税制出讨论草稿,下一轮是将草稿拿到工作小组各成员面前讨论,寻找政策制定者、征管方与企业之间意见的差距,然后中介机构、金融部门就这个草稿提出自己的意见。”毕马威中国公司税务合伙人张豪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
张豪介绍《政策建议》时表示,金融服务业“营改增”将对中国及国际金融服务业产生深远影响。首先,中国国有四大行均位于世界前十,稍有风吹草动,影响就会放大;其次,目前四大行的营业税及附加占净利润的比率超过15%,拿增值税税率或计税基础与营业税相比,如果存在任何变化都会对银行的盈利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第三,增值税是对金融机构收取,而由最终由消费者承担,这将带来广泛影响;第四,银行业“营改增”还需要考虑监管改革对金融服务业带来的长期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调研分类,金融服务可以分为四类:金融中介服务(存、贷款);直接性收费金融服务(电子银行、代理服务、结算服务、咨询服务、托管服务、资产管理服务);间接盈利性金融服务(股票、债券、衍生工具、外汇交易);一般商品交易服务(贵金属交易)。
毕马威并在《政策建议》中提出金融业“营改增”的四项原则:首先,对“增值额”征税(利息收入-利息费用);其次,出口金融服务免税或适用零税率,进口金融服务应代扣代缴增值税;再次,应当允许相应进项税抵扣;最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商业贷款利息,应当可以抵扣进项税。
焦点:是采用6%还是11%的税率?
有业内人士担心,金融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后,可能出现税负不降反升的问题。此外,业内普遍认为,鉴于计税方法上的技术难点,金融保险业试点“营改增”能否体现出明显的降税效应,仍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一位研究员表示,虽然“营改增”的税率变化会对银行业的利润产生重要影响,但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税负的最终承担者都将是消费者,金融机构需要正视这一点。同时,金融行业“营改增”,还要科学测算由此对税收收入带来的影响。
何进认为,从短期看,金融业营改增会减少一定的税收收入,但从长期看,会促进金融业税收稳定增长。“金融服务业‘营改增’后其进项税额抵扣与一般企业相比非常少,短期内并不能体现出降税效应,但长期对整个金融业的发展将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为了防止短期内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税收造成的冲击,要充分预估这种影响和压力,要考虑短期内政府财力的可承受程度。
何进建议,在税负确定方面,参照金融行业营业税税负状况(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5%),应将金融业增值税征收率确定在4%为宜。“表面看,金融业税负下降不大,但由于金融业实行增值税后,金融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其下游企业抵扣税收,而实行营业税无此项优惠。所以,金融业“营改增”,可以大大增加金融服务的需求量。”何进介绍。
与何进的观点有所不同,对于金融服务业“营改增”的税率问题,毕马威认为,金融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能只是简单地与现行的营业税税率(即5%)进行比较。要可靠预测适用于金融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很困难。毕马威在《政策建议》中指出,增值税的计税基础不同于营业税的计税基础。“在某些情况下,营业税对金融服务的总收入征税,而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营业税则对净收益征税。”#p#分页标题#e#
毕马威在《政策建议》中分析,金融服务业“营改增”有很大可能采用6%的税率;或者在银行可以对支付其他银行的利息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可以将银行支付给存款人的利息视同进项税额的情况下,采用11%的增值税税率。毕马威认为,不大可能采用17%的增值税税率。
此外,还有观点认为,不如按照统一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如按3%税率简易计征增值税,那么金融业的税负无疑会大幅度下降。
本报短评
无论如何,金融服务业“营改增”都在渐行渐近。那么,银行金融机构该如何应对?国家又要怎样推进呢?
笔者认为,银行金融机构应仔细测算,真实反映诉求。
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推进金融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时,可以考虑采取在金融服务业相对落后的中西部率先试点的分步策略,积累经验,同时支持中西部发展。
同时,可以在拟试点地区模拟运行,选取有代表性的金融企业模拟申报增值税,力求发展其中存在的问题,以此来避免待正式推行“营改增”时出现大问题。
来源:财会信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