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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之路:监管层传达的信息

    互联网改变着金融行业的运行模式,互联网金融能产生怎样的能量在近一年的时间内屡次被证明,同时,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该如何监管也备受关注。
    对互联网金融,央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以及部分一行三会官员陆续发布的监管方面观点表态中,或者能折射出一些监管思路。
    从目前的监管态度看,一方面监管层鼓励创新,另一方面却保持观察,对涉及风险暴露的互联网金融业态,监管层予以引导规范。
    谁来监管?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央行将牵头制定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定,旨在防范快速发展的中国互联网金融日益上升的风险。据文章引述知情人士话语称,央行正与银行业、证券业及保险业监管机构联手落实相关监管措施,防止消费者信息被盗用或误用,确保互联网投资产品的风险得到充分披露。
    央行并未官方确认上述互联网金融监管相关信息。
    但早在2013年8月,国务院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央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参加,召集人为央行行长周小川,成员包括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证监会主席肖钢、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外汇局局长易纲。
    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其中之一的职责和任务就是,对于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模式,横跨多个行业和市场,交易对象广泛。拍拍贷等P2P网贷平台、天弘基金与支付宝合作推出的‘余额宝'、阿里巴巴等电商企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等都是典型例子。”这类业务都被称为交叉性金融业务。
    在今天,互联网金融的运行模式,已覆盖到商业银行、券商、基金、保险、支付机构、互联网领域企业、P2P网贷企业等领域,它的运行模式不单涉及一个行业的监管,而是横跨多领域的监管。
    建立该制度的愿景是,希望它能减少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形成监管合力,对金融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和宏观调控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协调相关部门统一认识,明确政策导向、监管规则和监管责任。
    之所以建立该制度,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迫切需要。货币市场、信贷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之间存在紧密联系,不同行业、市场相互影响,防范系统性风险就需要将金融体系视作一个整体,考虑不同行业和市场相互之间的传导和影响,加强政策、措施及执行的统筹协调,强化系统性监测和宏观审慎管理,才能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央行在近日发布的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也提到,下一阶段要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强化交叉性、跨市场金融产品的风险监测和监管协调。
    监管态度
    对于互联网金融,周小川在接受媒体访问时提到,要保持正常的心态和支持创新的理念。
    央行副行长刘士余指出,“对于互联网金融进行评价,尚缺乏足够的时间序列和数据支持,要留有一定的观察期。”
    但底线的遵守必须明确。
    刘士余强调,要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和发展,包容失误。但同时绝不姑息欺诈、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能触碰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条法律红线。传统线下金融业务转到线上开展,要遵守线下金融业务的监管规定。央行等金融监管部门,将配合各级公安机关出重拳打击利用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诈骗的犯罪活动,促进正常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提到,将进一步加大对涉及资本市场销售、交易、清算等环节的相关机构及行为的监管力度,对于互联网金融涉及的非法证券活动我们将重拳出击,严惩不贷。
    在2013年,P2P行业风险爆发。“互联网金融从监管思路上,要对那些市场规模相对比较大,主要风险基本暴露的业态监管需要进行介入,进行规范和引导。P2P平台就是一个例子,需要注重防范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不能搞资金池,不能够集担保、借贷于一体,更不能碰那两条底线。”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表示。
    刘向民称,众筹融资应该是属于网络股权融资平台处于起步阶段这样一种业态,对于处在起步阶段的业态,可以在坚持底线思维的基础上鼓励其对业务模式继续开展探索。#p#分页标题#e#
    上述央行官员也提到,积极的行业自律是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保证,要积极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引导和支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完善管理,守法经营。
    近几个月来,相关互联网金融的“智囊”型机构也陆续宣布成立,2013年12月3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召开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发起成员单位大会发起组建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2014年1月16日,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金融工作委员会在京成立。
    互联网金融监管态势
    刘向民于日前确认,国务院确实有关于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发展问题作为专题在研究。他认为,从监管部门和金融主管部门的角度看,现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评价的,目前还缺乏足够的时间序列和数据的支持,所以对它进行总体评价,可能为时尚早。要留出一定的观察期,但是在诚实守信的前提下,一切有利于金融的服务都应该受到尊重。要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包容失误,为行业发展要预留一定的空间。
    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同时,这一新型领域存在的风险也相应伴随,监管层多次提及信息安全的保护。
    “发展没有止境,创新没有尽头,激发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各种创新的活动,同时要牢牢的守住信息安全的底线。”银监会副主席郭利根日前表示,要认识到这一新型领域存在的风险,诸如经营规范性的问题,客户信息保护问题还比较突出。
    刘新华表示,要做好投资者敏感信息的保护,提升投资者网上交易安全防护水平。为此,要强化对互联网金融实时有效的监管、信息披露和诚信系统建设、信息安全方面监管。
    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提到,要进一步的做好保险监管的同时,要重点的研究制定关于互联网保险监管的思路。
    国务院在印发《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到2015年,使信息消费规模超过3.2万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带动相关行业新增产出超过1.2万亿元;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4万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
    所以,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基础甚为重要。国务院在上述意见中提出,要大力推进身份认证、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等网络信任服务,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开展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认证,建设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多层次支付体系的发展;推进国家基础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数据库的协同,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推动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秩序。
    2014年2月1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答到,“证监会将与有关部门互相配合,抓紧研究制定相关规定,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21世纪网也注意到,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2013年12月27日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提出,明年要努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依法使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都在审计监督之下,不留盲区和死角,不断增强审计的威慑力和实效性。
    其中,“跟踪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发展、跨境资本流动趋势及相关监管情况”也包括在内。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