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研讨《电子商务法》大纲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11月24日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将就电子商务重大问题和立法大纲进行研讨。起草组已经明确提出,《电子商务法》要以促进发展、规范秩序、维护权益为立法的指导思想。11月22到23日,第三届“2014北大·斯坦福·牛津:互联网法律与公共政策研讨会”在北京大学举行。会上透露了上述信息。此外,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网信办已经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纳入了立法计划,计划在年内将完成初稿。
显而易见的是,互联网领域的立法正在加速。
多部互联网法律法规加紧起草中
2013年,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到10.2亿元,同比增长30%,其中网络交易零售总额达到1.85亿元,相当于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中国约有13亿人口,有6.5亿网民,就是大约一半,其中网购消费者有4亿人,电子商务服务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00万人,间接带动就业人口1500万人。
回溯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200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4年8月通过了《电子签名法》;2012年12月份,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又把《电子商务法》纳入了今后五年的立法规划。
直到2013年12月7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上召开了《电子商务法》第一次起草组的会议,正式启动了《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
“即将召开的起草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将就电子商务重大问题和立法大纲进行研讨。”相关负责人在研讨会上表示。
在未成年人互联网立法保护领域,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牛凯在前述研讨会上发言时介绍,其所在单位正在起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另外可能要成立一批社会组织,加强网络保护,其中有一个组织专为未成年人成立。
“在这部条例的起草过程中应该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网络个人行为和网络虚拟群体之间的关系;弘扬社会主旋律与保留个性空间发展的关系;国家管理与网络自由秩序的关系;法律手段和技术手段的关系;政府、司法机关与社会团体、网络服务业的关系。”牛凯介绍。
牛凯强调,制订这部条例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上网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说通过条例来限制企业的发展,阻止技术创新,这是违背条例初衷的。这部条例的制订要在权益保护和创新方面实现双赢。
互联网立法要摆脱固有思维
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为互联网立法的速度和“质量”带来挑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这明确了立法的三个方面:服务、安全、社会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理事长周成奎表示,“据我所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调整未来几年的立法规划。”
总结过去30年的立法工作,周成奎表示:尽管进展很快,但也有很多经验教训。举例看,“宜粗不宜细”的立法原则,使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所立之法比较原则;其次让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相对细一点,也比较原则;最后,让各部门去制定部门规章。这样,导致真正实施的、大部分是部门规章。
对于未来的立法工作,周成奎提出建议,立法工作要改变这种宜粗不宜细的思路,该原则的就原则,该细的就要细,关键在于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职权范围有多大,立法权力的边界在什么地方,哪些东西该由你来规定就不应该让步。
其次,过去有一个观念叫“成熟一条制定一条”,但现在互联网发展这么快,怎么判断成熟不成熟?这是个很大的问题。我认为法律应该发挥引导和引领的作用。这一方面也要恐怕下很大的工夫。
再次是立法的民主化问题。怎么样能够广泛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集思广益,使得制定的法律真正可靠、行得通,能够贯彻下去。
此外,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领域的国际合作和研讨,成为与会学者的共识。有学者提出建议,首先加强交流,增进了解,形成长期的、可持续的交流机制;第二,面向问题,探求对策;第三,密切合作,共促发展。#p#分页标题#e#
“互联网的国际化特征使得互联网法律政策与网络治理成为全球社会共同关注的议题。无论是在中国、美国、欧洲还是其他地方,互联网法律面临的挑战,实质上都是相通的。要解决互联网发展中出现的法律问题,需要各国专业人士一同努力。”研讨会间隙,腾讯公司副总裁Brent Irvin接受《第一财经日报》等媒体专访时表示。
Brent介绍,腾讯与国内其他互联网公司都在加速国际化的进程,除了技术创新和商业战略的考量,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产品进入其他国家前,在法务上需要快速应对,为企业发展做好准备和铺垫。为此,腾讯一方面需要进行主动布局、前瞻布局,与外部支持伙伴进行紧密沟通合作,同时也需要打造国际化的法务团队。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