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价终结 明年起药价全放开
中国药品定价历史上最大规模改革即将尘埃落定,2700余种国家定价药品有望实现市场化定价。昨日(11月26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获得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中确认,在国家发改委系统内部多轮讨论通过后,取消药品政府定价的文件已于25日开始在全国8家医药行业协会内征求意见,限时48小时。
最后23%药品放开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原政府指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出厂价格。”发改委在《意见稿》的第一页,明确给出了这一施行20年定价制度的最后期限。
突然公布的取消政府定价药品的明确时间表,彻底终止了此前关于它的种种猜测。“虽然是最后一轮征求意见,但从之前的吹风和市场发展环境来看,政府定价应该是确定要取消了。”中国医药(600056)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这就意味着,占据中国庞大药品市场23%份额的政府定价产品,将正式放开“计划”定价形式,交由市场决策。初步估算,这将涉及2700余种药品。
自1996年开始,中国对药品实行三种定价形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药品及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中,由财政购买免费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目前约有100种,占已批准上市药品数量的0.8%;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形式为最高零售限价,约2600种,占22%左右。
除上述共2700种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药品,其他77%的药品此前已实行市场调节,由企业自主定价。
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格,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体制——即在上述定价范围内,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及国家医保目录中的处方药,垄断生产经营的药品,由国家发改委定价,约1900种;属于国家医保目录中的非处方药,及地方医保增补的药品,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约800种。
按照《意见稿》提出的方案,本轮药品价格改革将主要分为五种形式,其中三类药品价格政策将发生变化。
“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专利药品(包括医保目录外专利药品)、独家生产的中成药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建立多方参与价格谈判形成机制;医保目录外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则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市场交易价格。”
而一类精神、麻醉药品和低价药品仍维持目前政策不变——前者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而低价药品按现行政策执行,继续执行日均费用上限标准控制。
冲刺48小时
此前一年内,关于药价改革的消息不断从各个渠道传出。10月27日全国物价局长工作会议上,取消政府定价、放开血液制品等四大类产品价格等内容在会上正式讨论。
就在上周,新华社撰文《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适逢其时》,被认为是官方定调这一改革的信号释放。
由于直接关系到药品核心的定价问题,记者获得的这份制药企业的“1号”改革方案备受关注。由于相比以往的管理思路转变和大范围药品的价格松绑,这份最受市场关注的药价改革文件也被坊间评论为改革“步伐最大”和“远超预期”。
“我们正在收集企业关于这次改革的意见,目前看来,大家普遍比较关心下一步的配套细则怎么制定,医保是不是能够顺利"接单"。”直到昨日21时,牛正乾表示关于这个药价改革新规的意见收集工作还远未结束。
因为拥有行业内全部“两会”代表委员,牛正乾所在的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这家拥有最多中国制药企业会员的行业协会,近年来在药价改革等诸多问题上曾多次上下传递意见。
但即便如此,对该协会来说,梳理成员企业的意见仍然是件繁复的工作。事实上,尽管《意见稿》已于25日开始在全国8家医药行业协会内征求意见,但很多企业是在26日当天下午才部分看到了这份《意见稿》,而对照企业动辄几百上千个药品权衡利弊,同样是件工作量巨大的事情。#p#分页标题#e#
按照发改委规定的时间,8家协会汇总的意见需要在26日24时之前反馈给发改委价格司。这48小时的冲刺期,成为距离中国药品定价历史上最大规模改革尘埃落定的最后一步。
三部委博弈
紧张的48小时意见征求期限之外,对于发改委主动削减自己的定价权力,业界也表达了一些困惑。
“现在看起来是发改委一厢情愿的意思居多,人社部和卫计委都还没说话。”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上市公司负责人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药价问题历来复杂,管不好就是众矢之的,人社部虽然负责医保基金,但也不会主动去接这么棘手的工作。”
按照发改委此次推出的方案,药品价格放开后,医保药品由医保部门接手,其核心就是制定医保支付价,医院采购时可谈判,给医院降价动力;专利药等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则引入多方谈判机制,以形成合理价格。
与此同时,医保在确定支付价的同时,还要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总额控制的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综合支付方式。
业内分析称,发改委放权的话,医保支付价的管理只能人社部接,但医保支付是反腐重灾区,对人社部来说十分棘手。
再加上药品招标采购权力掌握在各地卫计委系统中,实际招标价格由它们制定,而这一制度在实施中积累的问题饱受诟病,对药价管理的继任者来说,民间对招标制度走偏的积怨和由其引发的问题也将有可能一并“迁怒”人社部。
另一方面,卫计委还负责对医院诊疗的监督,防止过度用药、过度检查等。最后对药品价格也会实施管控,一旦价格变动频繁或者提价较高,可以启动成本调查,对垄断等行为依法处罚。
“客观来说,这样的安排是对的,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谁埋单谁来干预价格,人社部门作为药品采购方(应该负责)来谈判价格,但问题是,药价改革应该和医保支付改革同时推进,不然汽车的轮子大小不一样,是走不远的。”昨日,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干荣富对《第一财经日报》称。
此前,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三保合一”一直处于胶着状态,没有实质性推进,而这一问题被认为是直接关系药价改革的必要配套改革。
尽管国务院曾要求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三保合一”,但至今,除少数试点地区外,在中国多数地区,三大医保制度中城镇职工医保制度、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仍由人社部统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计委统管。付费归口的不同,直接影响了药价管理的诸多方面。
记者从正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医药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上获悉,药品“医保支付基准价”的探索是今年医改工作重点之一,部分地市已经开始试点工作。然而,对于如何衡量“基准价”,且如何制定这一标准,目前尚不明晰。
附:药品价改方案征言:明年起基本取消政府定价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王雅洁
药品价格领域的一次史上最大规模改革“动刀”悄然来临:备受关注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日前启动了业内征言。
昨日(11月26日)下午,记者从多家省级发改委价格管理部门及医药管理部门获悉,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从多家省级对应的医药价格及物价管理部门收集了专门针对上述征求意见稿的详细反馈内容。
这份约1600字的征求意见稿,内容主要包括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从2015年1月1日起,基本取消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者出厂价格。
医保用药、专利药先行价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国家发改委一个多月之前就开始筹备这项药品价格领域的专项改革动作。
一名省级发改委价格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对记者透露,就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该省已经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专门针对这份征求意见稿反馈了相应的建设性意见,不过由于征言过程属于“机密”,该负责人暂未透露该省反馈给国家部委的“建设性意见”的更具体内容。#p#分页标题#e#
“我昨天(指11月25日)晚上见到我们协会收到的这份征求意见稿,应该是昨天下午刚刚收到的,我大致浏览了一下,即将实施的新政策整体上对行业是利好。”一名医药领域的行业协会负责人对记者透露,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11月27日前,该协会将组织专人对这份征求意见稿展开研究,并提出系统性的反馈意见提交国家发改委价格司。
具体来看,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层面,决策层将从五类不同药品入手,操刀改革。
首先,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
卓创资讯医药行业分析师赵镇认为,从行业的角度看,对医保基金支付药品的改革“相对更多会影响到原本价格竞争比较激烈的领域及相关的药品品种”,如果这条征求意见明年初推行,某种程度上能整体增加行业集中度,但从龙头企业自身来观察,受益于此的或许不是排名最靠前的企业。
“比如有一些相关药品生产领域中,排名前三的龙头企业原本占有100亿元的市场份额,在推动上述改革措施后,其市场占有份额就可能从50%降低到45%,而范围扩大一点,排名前十名的企业,其市场集中度则有可能从95%提升到98%”。赵镇说。
其次,在专利药品(包括医保目录外的专利药品)、独家生产的中成药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层面,将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则通过招标采购或者谈判形成市场交易价格。
“这一点对整体行业依旧是有利好的”,赵镇认为,尤其是对上游的企业有好处,因为从相关专利药品、独家品种的价格谈判来看,目前的价格谈判权基本都在医院或者政府手里。如果能引进更多的利益方来参与,原本弱势的利益主体话语权将得到提升。
一类精神、麻醉药仍不放开
此前曾有传言称麻醉药品价格会放开,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在征求意见稿中,针对一类精神、麻醉药品以及低价药品,将暂时维持原有的价格管控措施。
按照文件精神,针对一类精神、麻醉药品,仍暂时施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决策层对于此类药品暂时施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的主要考虑在于:“此类药品目前实行严格的生产流通管制,临床也不存在滥用情况,价格和市场稳定”。
而对于低价药品,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仍继续施行日均使用费用上限标准控制,决策层对于低价药品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的主要考虑在于:“该政策与招标、使用、报销等政策形成了一套促进低价药品生产供应的相对独立、完整的政策体系”。
在赵镇看来,决策层对于低价药品暂不放开是比较明智的,因为一旦低价药品大规模放开,不排除普遍涨价的可能。因为低价药品大部分都在医保基金支付或报销范围内,如果这部分药品价格明显上涨,就会给医保基金带来明显的压力,这不符合新医改着力于医保控费的初衷。
至于一类精神、麻醉药品,“这类药品有一定的特殊性,涉及到公共安全问题,比如麻醉药涉及到毒品问题,所以不能轻易放开管控”,赵镇表示,就算这两类药品不放开价格管控,对相关企业影响也不是很大,因为生产这两类药品的企业行业利润都比较可观,具有一定的垄断性。
多数药价由市场决定
征求意见稿中对相关领域的政策影响评估分析是: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不会上涨,但不排除改革初期,在社会零售药店销售的部分药品价格会有所上涨。
征求意见稿显示,“总体上看,由于有医保支付标准的引导,以及药品招标采购机制和医保控费机制的综合制约,加之对市场交易价格监测监管工作的强化,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长远看,医保支付标准对市场交易价格具有较强的引导作用,特别是改革后建立了节约采购成本收益归医院的机制,医院有动力压低采购价格,加之医保支付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经过几轮调整后,医保支付标准就可以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使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在合理的水品上”。#p#分页标题#e#
此外在提到在后期价格监督时,征求意见稿提及,针对“多家生产、市场竞争充分的药品,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建立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
针对上述文件精神,“竞争不充分的企业,本身能跨入谈判门槛的利益方,自身市场力量就不容小觑,有较强的话语权。如果再引进多方价格谈判,需要警惕这些自身强大的利益方是否会趁机牟取更多利益,所以这部分的价格改革及管控还可以商榷,某种程度上监管层或许不应急于全部放手”。赵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