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注会注税律师可参与相关业务,工商总局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热点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财经新闻 我要咨询
新闻中心

电    话:0755-25891660
传    真:0755-25895880
手    机:13823732706
邮    箱:strongfc@strongfc.com
网    址:www.strongfc.com
新浪微博:weibo.com/strongfc
腾讯微博:t.qq.com/strongfc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通新岭社区深南中路1002号新闻大厦1、2、3号楼1号楼 2812

财政部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资预算管理

    财政部15日发布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从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等多方面进一步加强对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
    通知要求,中央文化企业中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在申请资本预算时,应按规定提供股东(大)会同意注(增)资的决议。新组建成立的中央文化企业集团应加快内部资产、财务整合,以集团名义申报预算。
    通知称,中央文化企业应科学、合理编制资本预算,资本预算申请资金不得用于办公用房建设以及本企业职工薪酬、福利支出。
    中央文化企业应选择实施成熟度高的资本预算项目进行申报,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将作为下一年财政部资本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对于连续2年未使用或连续3年未执行完成的资本预算项目资金,财政部(文资办)将考虑进行资金调整或收回。同时,资本预算项目不得与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其他财政资金的项目重复。
    此外,中央文化企业集团母公司将资本预算资金拨付所属全资或控股法人企业使用的,应当作为股权投资。母公司所属控股法人企业暂无增资扩股计划的,列作委托贷款,与母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在发生增资扩股、改制上市等事项时,依法将委托贷款转为母公司的股权投资。中央文化企业应加强对所属各级子企业资本预算资金管理。
    通知还要求,中央文化企业应建立健全资本预算内部控制制度。应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对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事项形成决议。此外,要加强资本预算执行管理,依法合规使用资本预算资金,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严禁购买理财产品。
    相关法规: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