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注会注税律师可参与相关业务,工商总局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热点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我要咨询
新闻中心

电    话:0755-25891660
传    真:0755-25895880
手    机:13823732706
邮    箱:strongfc@strongfc.com
网    址:www.strongfc.com
新浪微博:weibo.com/strongfc
腾讯微博:t.qq.com/strongfc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通新岭社区深南中路1002号新闻大厦1、2、3号楼1号楼 2812

财政部征求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修订意见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12]41号)。
    为解决现行准则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吸收解释公告、年报通知等相关内容,完善我国准则体系,同时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1年新发布的IFRS10持续趋同,财政部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做法,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征求意见稿)》。
    自2007年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以来,财政部会计司密切关注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紧密跟踪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相关项目的进展。2011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发布后,会计司即成立合并财务报表准则项目组,全面研究我国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问题。2012年4月底,项目组草拟完成了我国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讨论稿,并开始小范围内征求意见。5月至6月,向部分证券监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征求意见,并赴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调研。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稿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并于7月至8月向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征求意见。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项目组草拟完成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次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企业集团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豁免规定和关于控制的定义和具体判断原则问题,本次修订还吸纳了已发布的解释公告、年报通知、司便函等文件相关规定。
    本次准则修订希望主要就企业集团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豁免规定、控制的定义和具体判断原则、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原则、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具体方法和衔接等其他问题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杜旭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