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升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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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生产型出口企业: 根据近期国家对出口退(免)税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和相应的申报软件进行了调整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型出口企业从2012年11月29日开始,必须使用新版申报软件进行退(免)税申报,其最新版本为V10.1;外贸企业、小规模企业无需升级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 二、本次升级不需要升级退税率文库,退税率文库最新版本号仍为 20120201A。 三、本次升级的主要内容包括: 针对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进行的功能调整。 四、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只包括生产企业申报系统)的新版升级程序放置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szgs.gov.cn/)上,各出口企业应自行下载、安装。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2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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