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公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 网店免税将终结
7日,国税总局公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4月1日起,全国将加大推广使用网络发票。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此举将为过去无法开具发票的网店提供开票渠道,意在为电商征税作好铺垫。去年,国税总局公布《办法(征求意见稿)》时,曾引发普及网店征税的猜测。“一旦开始征税,很多网店只能把成本转嫁给买家了。”在武汉开代购网店的李女士说。
来自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全社会电商交易总额超过50000亿元。由于网店有别于实体店,如何监管确保税源不流失成为日益困扰税务部门的难题。业内认为,此次《办法》的出台,意在为电商征税做好前期铺垫。
昨日,记者从省国税局了解,该局自去年12月1日试点推行网络发票以来,共有26093户纳税人使用网络发票,开具网络发票44.8万余份,开具金额64.9亿余元。今年我省还将在农产品(5.37,-0.04,-0.74%)收购、电子商务等企业推广使用网络发票。
“我省推行地税网络发票已经有几年了,国税部门是从去年底‘营改增’试点开始,逐步推行使用网络发票。”省国税局征管处相关人员说。
“很多网店没有取得工商许可,不到税务机关登记,也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给征税带来很大难度,推行使用网络发票将有利于这些电子商务企业有序、公平竞争。”业内人士说。
中山大学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教授认为,由于面临认定难等问题,对网店征税不宜搞“一刀切”,建议可管大放小,暂时不涉及规模较小的个人网店。
记者了解到,一些网购达人也很期待网络发票的推广,因为在网上买了价值较高的商品,一旦出了质量问题,有消费凭证更利于维权。
我省国税局征管处相关人员说,网络发票快捷方便,便于查询,可以从源头上解决假发票、真票虚开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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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发票是指纳税人通过互联网、使用税务机关提供或认可的系统开出的普通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
来源:楚天金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