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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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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营改增试点减负比例达98.6% 总体减22.38亿

    深圳市“营改增”试点启动9个多月来,共有13.4万多户纳税人被纳入试点范围,截至目前税负减少企业户数占试点纳税人比例达到98.6%,总体减负22.38亿元。
    深圳市于2012年11月1日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据统计,截至今年7月底,深圳共有13.44万户纳税人被纳入试点范围,实现改征增值税收入43.78亿元,税负减少企业户数占试点纳税人比例达到98.6%。试点纳税人总体减负22.38亿元,减税幅度33.8%。
    8月1日,深圳启动“营改增”试点“双扩围”,广播影视服务业列入试点范围,涉及企业约464户。市内广播影视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从此前征收5%的服务业营业税改为征收6%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则为3%。
    当天,该市首张广播影视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深圳市朗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出。据企业负责人介绍,该公司主营电视剧投资与制作,由于影视制作成本中剧本支出、剧组人员薪金、演员劳务报酬、住宿费、餐费、交通费、差旅费、场地租赁费、搭景成本等支出难以取得进项增值税发票,增加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压力。“双扩围”后,表面上看,税率提高,税负上升,但从长远看,随着“营改增”步伐的加快,影视企业的上下游产业必将逐步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进项得以抵扣,税负也将逐步下降。
    深圳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总体来看,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营改增”后,对相关企业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从长远看,改革规范了整个产业各环节的抵扣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增值税抵扣链条,避免了重复征税,进一步降低了行业整体税负。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