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民心桥”节目听众问题落实情况
2013年7月1日上午11时到12时,市局范立新局长、唐晓明副局长参加了“民心桥”节目。听众问题落实情况如下:一、电话收到的问题
问题1:张先生 1.1咨询福田国税局对外停车位不够的问题。1.2网络发票平台的问题。
答复:
(一)福田区局停车位现状
福田区局位于深南路沿线紫竹七道六号,地铁一号线竹子林站B出口,公共交通较为便利。竹子林片区写字楼林立,配套停车场都是供不应求。自“营改增”试点开展以来,该局纳税户数与前来办税的人员猛增,现有纳税户16万余户,设计地上停车位25个,地下停车位151个,还要同时满足同一栋办公楼的上级中央驻点单位专用停车位,停车情况十分紧张。许多本单位工作人员都自费将车辆停在周边写字楼或住宅小区的停车场内,内部工作人员对此多次提过意见。该局一直以来十分重视纳税人停车难的问题,地上停车场一直以来向纳税人开放,地下停车场有空时也会向纳税人开放。
(二)问题解决情况
收悉民心桥的听众意见后,该局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就民心桥听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研究,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停车位的管理,动员本单位工作人员将车停放在其他地方,让出部分车位作为纳税人专用停车位,对其他车位,有空位时必须优先让前来办税的纳税人停放,并要求停车场管理人员积极主动地为纳税人做好停车引导。下一步将向有关部门争取支持,继续缓解停车紧张局面,共建和谐纳税环境。
问题1.2:张先生 网络发票平台的问题。
答复:
(一)网络发票的推行政策背景
网络发票是税务总局确定的普通发票管理政策,2012年5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落实“金税三期工程网络发票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通知》,明确税务总局已经与中国电信等运营商签订了网络发票战略合作协议,要求各地与中国电信、联通、移动等三大运营商联合开展网络发票的开发建设工作,由运营商提供互联网服务和增值性质的虚拟专网服务,并由纳税人自主选择。2013年2月,税务总局签发第30号令《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要求各地积极推行网络发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点推行“无纸化”电子发票。目前,浙江、广东、海南等50多个地市的国地税部门已经全面推广了运营商模式的网络发票,税务总局拟在3年内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普及运营商模式的网络发票。
(二)网络发票系统的优点与优势
取消原有的机打发票开票系统,推行运营商模式网络发票平台。一方面是总局普通发票管理的要求和方向:由机打发票推进到网络发票,再进一步实现“无纸化”的电子发票;另一方面,网络发票平台实现了实时的发票数据同步,消费者可以快速查验发票信息,同时我们还同步推行了网上购票和网上验旧等便民举措,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完成发票的领购、使用和验销等办税事宜,可以说,网络发票在提升税企双方工作效率的同时,也提升了对虚假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另外,深圳国税作为税务总局全国5个试点推行电子发票的试点单位之一,将在明年试点应用电子发票,进一步为纳税人提供便利,而网络发票是实施电子发票的重要基础。
(三)网络发票收费问题
由于网络发票对于互联网的联通性、安全性要求较高,由电信、移动和联通等运营商提供有偿服务的形式,是国税总局确定的普通发票管理方式,主要原因有两个:
一是出于安全的考虑。网络发票平台出于安全性的要求,不能通过普通互联网接入,而是要求接入到VPDN的虚拟专网内,以保证发票数据的安全。
二是出于服务的考虑。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是7×24小时连续不间断的,而税务机关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服务,无法提供7×24小时不间断的服务,同时也不能维护网络线路的通畅,所以税务总局决定委托运营商向纳税人提供7×24小时不间断的服务,包括免费的培训、安装和上门维护。
运营商所收取的费用除用于系统平台和网络建设外,还要承担纳税人网络发票所有的知识培训、7×24小时的免费运维咨询和7×9小时的免费上门维护服务等工作,整整系统的安全和网络的通畅。#p#分页标题#e#
(四)国税局已经采取的减负措施
为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我局采取了多项措施维护纳税人权益。
1.开通免费的网络发票自助平台。我局要求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开通了免费的网络发票自助开票平台,纳税人可以持发票免费在各办税服务厅开具发票。使用免费网络发票平台的纳税人不需要向运营商缴纳费用,也不需要购置电脑和打印机设备。
2.积极沟通减负措施。我们也在积极跟运营商协商,要求运营商允许纳税人选择多种形式的费用返还,不断提高运维服务质量,全力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同时,我局也正向市政府和税务总局申请,寻求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减免相应费用。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我局的请示作了《关于网络发票运营商收费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3〕435号),明确“关于运营商在正常网络运行费之外另外收取25元/月虚拟专网服务费,属国家税务总局与网络运营商签署的《金税三期工程网络发票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明令禁止的行为”,要求我局加强对网络运营商的监管。
3.停止三大运营商此项收费。8月23日,我局发布《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网络发票运营商收费后相关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15号),明确从8月1日起停止三大运营商此项收费,并就停止收费后的有关事项进行公告。一是于8月1日开通了免费使用的普通发票开票系统,新增纳税人请在深圳国税网站(www.szgs.gov.cn)办理普通发票开票系统注册手续。二是已开通使用上述三大运营商网络发票的纳税人,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其网络发票平台(不收费),或者重新选择使用我局的免费普通发票开票系统。三是纳税人如发现上述三大运营商有违规收费行为,可及时向我局投诉。
(五)第三方服务商问题
我局根据总局要求,与三大运营商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由三大运营承担网络发票平台的建设和维护。据我们了解,三大运营商的确有将维护服务外包给第三方服务商的现象,而且是多数是由运营商集团总公司招标确定,各地市根据集团总公司的名单选择合作服务商。运营商将维护服务外包给第三方的行为,是运营商自主确定的经营模式,不在总局或者我局的合同协议范围内,对于我局来说,网络发票平台出现的任何事项,我们是按照协议直接追究运营商责任。
问题2:蔡先生 网络发票方面的问题
答复:同问题1.2。
问题3:倪先生 对于不会操作电脑的人,可以去窗口进行开发票吗?
答复:对于不会操作电脑的纳税人,如果可以正常领购发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开具发票:
(一)使用手机开票
中国电信网络发票同时提供了手机开票的服务,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手写输入发票开具内容,然后通过蓝牙打印机打印发票,简单快捷。
(二)通过网络发票自助平台开票
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都配备了免费的网络发票自助打印平台,纳税人可以持自己的发票到自助开票区开具发票,自助区内有税务机关或运营商工作人员提供帮助和指引。
(三)代开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对于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可以到前台窗口申请代开发票,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应提供下列资料:
1.《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盖章或签名);
2.申请代开发票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个人代开不需要提供);
4.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对于10万元以下小额代开发票,可以免于提供书面证明)。
问题4:郑先生 公司做咨询服务的,想问我们算是在增改范围之内吗?
答复:
目前纳入营改增咨询服务的业务活动主要包括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建议,提供健康、保健咨询服务尚未纳入本次营改增范围。经致电郑先生后得知,该公司主要从事健康保健咨询,主要是聘请有资格证书的营养师为顾客进行身体检查、解答健康疑问等,因此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p#分页标题#e#
问题5:李先生 做清洁服务行业,因为改革改到国税局了,去国税之后说我应该交地税,去了地税却说我网上筛选被筛选到国税。相互推我们办法交税。
答复:
经致电后得知,李先生公司名称为“深圳康辉清洁服务部”,主要负责帮人打扫卫生的清洁服务。去年被地税纳入营改增名单移交国税,但由于其不属于营改增范围,国税向其表示应回地税缴纳营业税。但地税拒不接收又推其到国税去。最后李先生在地税缴纳营业税时由于逾期申报被追究了罚款和滞纳金。其对地税的做法表示不满,希望我局帮他向地税反映,要求地税退还其的罚款和滞纳金。
我局相关业务处室本着服务纳税人原则,向深圳市地税局税务一处反馈了有关信息,同时建议李先生通过拨打12366热线向地税反映情况。
问题6:曹先生 开票要用第三方平台的问题,国家的资源为什么要给第三方?
答复:同问题1.2。
问题7:欧女士 公司是做设计服务的,之前地税交企业所得税,现在营改增之后要在哪里?
答复:
(一)问题信息补充
该听众问题涉及的企业成立于2012年9月,企业所得税由深圳市地税局负责征管。
(二)问题解决情况
根据税收政策有关规定,营改增之前已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其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关不作调整。该企业成立于2012年9月,企业所得税已由深圳市地税局负责征管。因此,营改增试点工作实施以后,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关不需调整,仍由深圳市地税局负责征管。
问题8:陈先生 想说新政策没有考虑到小微企业,我是小商铺的老板,想说说个人看法。
答复:
(一)问题信息补充
陈先生主要从事五金、文具的零售生意,属于原增值税纳税人。由于年销售额已经超过80万,被责令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他表示由于从上游批发商那里拿不到进项发票抵扣,目前17%的税率又太高。实际问题是深圳是否可以放宽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二)问题解决情况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深圳市国税局作为地方部门无权调整这一规定。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纳税人的困难,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
二、节目之前收到的电话问题
问题9:潘先生 国税机打发票现在换网络发票,增加了很多附加费用
答复:
经联系机主,潘先生实际为“张先生”,与问题1是同一听众,电话号码也相同。具体答复同问题1.2。
问题10:刘先生 地铁卡充值发票最好可以当时取。
答复:
(一)问题信息补充
深圳通发票开具原由地税局管理,营改增后该公司的管理归属尚未完全确定。经向深圳通公司了解,由于只是消费者的充值预付款存储在深圳通的IC卡内,该预付款可以在公交、地铁、超市和便利店内消费。原来深圳通充值是由深圳通公司提供地税定额发票的,但是后来地税局发现不少消费者在公交、地铁或超市消费时又重新拿了发票,为避免二次开票,地税局下文件取消了深圳通公司的充值发票。目前地铁、公交都有专门提供给使用深圳通消费者的定额发票,由消费者自行索取。
(二)问题解决情况
根据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与深圳通公司进行了初步的协商,该公司同意统一搜集整理消费者需求,如果要求在充值阶段取得发票的消费者需求的确比较强烈,深圳通公司将考虑建立在充值阶段提供发票的管理方式(消费阶段不提供发票)。
三、短信收到的问题
问题11: UX主持人及领导好出租行业是国税吗、税率是多少、注地税糊涂说国税
答复:
听众所提的出租车行业属于交通运输业,在2012年11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该行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税率为3%。根据文件,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出租车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即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p#分页标题#e#
刘先生出租车营运收入的征收暂继续按原地方税务局的管理方式执行,对原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可暂按原地税局核定的车辆营运收入额申报纳税。假设一台出租车每个月份子钱约是11743元,如果按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计算其属于在国税缴纳的增值税收入应为11743×3%=352元。
问题12: us公司几年没有经营了!执照已经被工商局注销!专管员是罗湖国税局五科某某!去申请税务注销,专管员不同意!合理吗?
答复:
(一)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二)问题信息补充
据查,罗湖区国税局五科无名为“某某”的工作人员。按照听众提供的纳税识别号,我局通过征管系统查询了该公司的情况,发现该公司有逾期未申报的税款和相应的罚款未结清,按照规定不能为其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
(三)问题解决情况
罗湖区国税局已跟听众解释无法办理注销的原因,解答了疑问,听众也了解了相关政策,知道无法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的真正原因。目前,该问题涉及的纳税人已经结清了税款和罚款,具备了税务登记注销的基本条件,可以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
(四)跟踪回访情况
罗湖区局为了切实落实“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要求,按照各负其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该局监察室7月2日又对该纳税人的办税情况进行了跟踪回访,该纳税人对我局的反应机制及对本次反映情况的处理满意。
该局一贯十分重视纳税服务工作,近年来,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满足纳税人的需求为己任,通过开展细化导税咨询服务、纳税辅导培训等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质效,深化纳税服务建设。
四、网络收到的问题
问题13:王女士旧的开票软件里面的数据自己上传了,上国税网站自己能查询到开票明细,但是在龙华国税窗口却说没有数据,无法验旧,郁闷,打了12366说去疑难窗口,也是没数据。
答复:
(一)问题信息补充
6月24日,王女士携带28份普通发票来龙华分局办税服务厅进行验旧,其中在2013年4月1日网络发票全面启用前开具的20份当天成功验旧,另有8份由于纳税人在网络发票启用后仍使用旧开票系统开具而导致CTAIS系统没有数据,无法验旧,故窗口人员告知王女士回去将数据重新进行上传。同时,由于其至今尚未开通网络发票,窗口人员告知其应尽快办理开通手续,以便发票可以正常开具。王女士返回之后重新上传数据,但仍未成功,经咨询12366热线后到龙华分局发票疑难窗口进行处理,王女士在驻点的软件服务商的辅导下再次上传之后,确认在国税局网站能够查询到上述8份发票的开具明细并将查询界面进行拍照。
(二)问题解决情况
7月1日下午,王女士携带上述8份发票再来发票窗口进行验旧,但CTAIS系统中还是没有相关数据,其提供了外网查询界面的照片给窗口人员,经核对国税局网站查询结果,窗口人员对8份发票作了手工验旧。
(三)发票验旧数据冲突问题解决情况
旧开票软件的数据,目前仍然可以通过深圳国税网站上传,由于目前个别纳税人在与网络发票数据衔接方面存在冲突,所以市局曾经在4月份通过邮件明确,前台对于旧开票系统发票数据存在冲突的情况,可以直接在前台手工验旧。
问题14:叶先生在国税厅很难看到微笑,只有臭脸,纳税人不懂,希望领导们微服寻查看看!
答复:
(一)问题信息补充
经与听众沟通,听众具体反映的是在某基层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时遭遇 “脸难看”的情况。
(二)问题解决情况
按照市局党组提出的“三个满意”目标,我局坚决树立“纳税人所盼、税务人所向”意识,立足实际做到便民、利民、惠民,把纳税人合理诉求作为改进工作的第一信号,把纳税人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第一标准,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低成本服务。结合满意度调查及纳税服务投诉情况,重点提高办税服务能力和服务态度。#p#分页标题#e#
1.为打造一批服务优秀、办税高效、纳税人满意、社会认可的办税服务厅,塑造我局系统工作人员公正、文明、专业、高效的良好形象,持续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市局编制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手册》,并于2013年2月陆续下发至各办税服务厅。2013年6月下发《关于组织学习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手册的通知》(深国税纳便函〔2013〕4号),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比照《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手册》内容做好相关事宜,规范人员言行。
2.我局纳税服务质量考评系统于2013年6月正式运行,其中对服务质量的考评包含日常检查项,考评工作人员在内务管理、工作纪律、服务情况等方面的情况。市局通过办税服务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对办税服务厅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巡查,并将巡查结果纳入质量考评。
3.针对听众投诉的情况,我局纳税服务处已按《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向该基层分局发出了《纳税服务投诉转办单》,要求该基层分局按照《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予以处理并回复纳税人,纳税服务处将对该基层分局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并对听众进行回访。
(三)问题后续跟踪情况
该基层分局非常重视,态度积极,收到《纳税服务投诉转办单》(民心桥)后,派专职纪检监察员与听众取得联系,了解了具体情况,代表分局领导表达了希望能约时间到其处进行走访。反映情况的网友对该局的重视表示了谢意,并婉拒了该局提出的专门走访,希望该局能进一步改进工作,表示所反映的情况没有特别针对某个工作人员。该分局承诺以后将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更加诚恳地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问题15:周先生局长,国税的报税系统比地税系统好10倍。但这几年也增加了纳税人不愿意接受的报税体系。让一些民营企业进入。改为收费。真是不合理。
答复:
由于无法联系到该听众,无法确定“报税体系”具体指什么系统。经讨论,我们认为该听众反映的报税体系指增值税网上申报软件和网络发票。
目前我局的增值税网上申报软件是免费使用的,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需要接受服务,需要服务的和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缴纳服务费。
关于网络发票,答复同问题1.2。
问题16:风中雨110:为什么地税每个镇有所,国税又没有呢?听说个人也可以开据税票是否真实?需要哪些证明、证件、有哪些程序?
答复:
(一)问题信息补充
该听众问题中提及的“税票”实际为“发票”。
(二)机构设置问题解决情况
目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了9个全职能区局,在其中的宝安区局、龙岗区局2个全职能区局中设置了11个基层分局。基层分局设置不是按照镇来设置的,是按照一个街道或者几个街道来设置的。
(三)代开发票问题解决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对于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都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所以,听众可以到前台窗口申请代开发票,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应提供下列资料:
1.《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盖章或签名);
2.申请代开发票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个人代开不需要提供);
4.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对于10万元以下小额代开发票,可以免于提供书面证明)。
问题17:网友小新:给深圳通充值为什么不给发票,原来充值直接给发票单位报销很方便,现在充三百一分钱发票也不给,还说你拿着深圳通去哪消费就找哪要发票,难道我去士多店买个三十块的东西刷深圳通,店主也会给我开发票吗?不知道你们政府部门的领导是怎么想的,明明是便民措施搞的一点也不便民,反而更加麻烦了,你们这些人为了省事让我们老百姓受罪,请国税局领导给个说法?一项措施的出台为什么一点也不便民反倒让大家怨声不绝?#p#分页标题#e#
答复:同问题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