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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机制

    28日下午,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资产评估法二审草案,注册评估机构、行业协会和资产评估管理部门三者之间关系如何理顺、行业协会能否做到良好的自律和自我监管、资产评估失误造成巨大损失应该如何追责等问题成为与会者热议的焦点。
    理顺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体制,是资产评估立法的目的,但多位委员提出,草案二审稿还未真正理顺资产评估机构、行业协会和资产评估管理部门三者之间的关系。吕薇委员提出,评估师的个人资格可以由行业协会来管理,但是评估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即执业许可,应该由政府来管。现在对行业协会赋予了很多职能,比如说颁布资格证书等等,对于它的运行管理机制到底由谁来规范,还有待讲清楚。王万宾委员提出,这部法律应明确政府负什么法律责任、行业性协会负什么法律责任,建议进一步认真研究。
    给行业协会放权,是本次立法的一个大方向,但是对于行业协会能否承担起管理责任,不少委员和人大代表提出质疑。全国人大代表黄友嘉就表示了他的担忧,他说,强调简政放权、政社分开的大方向是对的,问题是我们应该走多快。资产评估行业协会自身的建立是不是已经比较成熟,能够做到良好的自律和自我监管吗?个人认为,对资产评估工作的管理和监管目前还不能太过放宽。
    来源:检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