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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就核数师独立监管框架草案咨询会员

    香港会计师公会宣布,就上市公司核数师独立监管框架草案展开为期三个月的会员咨询。其后于明年初进行公众咨询,料2015-16年完成立法程序。
    该草案是会计师公会、财库局及财汇局经讨论后得出;涵盖核数师监管六大范畴,包括注册、审查、调查、纪律处分、持续专业进修及准则制订。
    该会副会长陈锦荣表示,现时本港上市公司的核数师审计工作由会计师公会负责。不过,鉴于该会属业界组织,资金来源及管治方式并非独立于审计专业,故香港不能成为国际独立审计监管机构组织(IFIAR)。因此,公会提出上述框架草案,改革目的为设立独立监管机构,以符合IFIAR会员及等同欧盟的要求,与国际接轨。
    陈氏指,公会同意审查及调查由独立机构负责,惟不应同时负责作出纪律处分。该会支持将审查及调查行动展开的案件交予独立成立的纪律委员会作裁决及纪律处分。
    另外,会计师公会认为,框架建议下的罚款为损益的三倍并不恰当,而罚款1,000万亦过多。认为声誉受损及民事诉讼对于核数师的打击较罚款更大。而现行制度下的罚款为50万。
    来源:阿思达克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