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注会注税律师可参与相关业务,工商总局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热点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我要咨询
新闻中心

电    话:0755-25891660
传    真:0755-25895880
手    机:13823732706
邮    箱:strongfc@strongfc.com
网    址:www.strongfc.com
新浪微博:weibo.com/strongfc
腾讯微博:t.qq.com/strongfc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通新岭社区深南中路1002号新闻大厦1、2、3号楼1号楼 2812

宋兰建议明确注税行业的法律地位

    两会”期间,国税总局副局长宋兰向媒体谈了《税收征管法》修订的建议以及修订进程。
    宋兰指出,针对现行《税收征管法》存在的问题,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税务总局建议还要从以下几方面修订完善。一是在纳税人权利保护上,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减少纳税人法律规定之外的税收责任,降低税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弹性,完善税务救济机制。二是在自然人税收管理上,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配合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改革,研究完善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建议立法机关在税收征管法中增加相关内容,奠定自然人税收管理的法律基础。三是在注册税务师法律地位认定上,要明确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法律地位。四是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全面清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项目要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防止随意增减,随意收放。五是在《税收征管法》与有关法律制度的衔接上要做到相互匹配、表述一致。由于近年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暂行条例都作了修订,《税收征管法》要做相应的调整和补充,体现税收征管程序法与税收实体法的统一性。
    谈到目前《税收征管法》修订进展,宋兰介绍,目前送审稿还在国务院法制办审核中。现在,税务总局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要求,成立了税改领导小组和《税收征管法》修订工作小组,正在抓紧研究修改调整有关内容。
    宋兰称,《税收征管法》重新修订涉及到各方利益调整和权利义务变化,各级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至关重要。
    来源:财会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