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注会注税律师可参与相关业务,工商总局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热点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我要咨询
新闻中心

电    话:0755-25891660
传    真:0755-25895880
手    机:13823732706
邮    箱:strongfc@strongfc.com
网    址:www.strongfc.com
新浪微博:weibo.com/strongfc
腾讯微博:t.qq.com/strongfc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通新岭社区深南中路1002号新闻大厦1、2、3号楼1号楼 2812

王军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中德税收新协定

    2014年3月2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柏林同德国总理默克尔举行会谈。会谈后,在中德两国领导人的共同见证下,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代表中国政府与德方签署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新协定)。
    德国目前是我国在欧洲最大的贸易伙伴,也是欧盟成员国中与我国相互投资最多的国家。为了加强中德两国税务合作,正确反映两国经济关系以及国内相关税法发展变化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与德国财政部自2007年开始对现行协定进行重谈,修订原协定中的有关条款。双方经过多轮艰苦谈判,最终就新协定文本所有条款达成了一致。新协定在现行协定的基础上降低了跨境投资者的税收负担,将促进中德相互投资。新协定还列入了防范协定滥用的若干规定,体现了两国在G20共同声明框架下携手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合作意愿。
    在协定签署前,王军与德国联邦议会财政国务秘书梅斯特先生进行了会谈。双方介绍了彼此的国内税收政策及其改革进展情况,对G20项下的税收国际治理、中德新协定的生效与执行,以及目前中德双方税收合作情况交换了意见。双方表示,将努力促进新协定尽快生效执行,以期在新协定的推动下加强两国税务合作,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两国经济关系进一步向前发展;防范与遏止恶性税收筹划,打击跨境逃避税,共建良好的国际税收秩序。
    在德期间,代表团在中国驻德使馆的安排下召开了在德中资企业座谈会,向中资企业宣讲中德新协定,并回答了企业关心的跨国投资税收热点与难点问题。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