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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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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二维码查验系统上线的通告

深地税告〔2014〕3号
    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发票信息,提高社会协税护税能力,源头扼制经营者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使用假发票等现象,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将推出发票信息二维码查询渠道,并对统一发票式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增印二维码的适用票种:
    (一)《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
    (二)《广东省深圳市转让(销售)房地产专用发票》;
 (三)《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四)《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五)《广东省深圳市饮食、娱乐业服务定额发票》。
    二、二维码查询渠道的下载和使用方式:
    用户可下载鹏税通APP实现二维码发票信息查验,下载的途径包括:
    (一) 用户扫描发票正面或背面二维码直接下载;
    (二)用户可通过登录www.szds.gov.cn/szds/index.shtml下载。
    已安装APP的用户,进入“发票查验”界面,扫描发票上印制的二维码即可查询发票信息。
    三、新旧发票过渡期政策提醒。从2014年12月1日起,我局将陆续向社会供应印有专用二维码的发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地方税局务《发票管理规程》要求,领用地税发票的纳税人须在三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请持有旧版发票的纳税人,在领购发票后三个月内到税务机关验销旧版发票,领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将在2015年5月31日停止使用。
    四、意见反馈
    用户使用“鹏税通”发票查验渠道进行发票查验的过程中,渠道使用问题可通过电话4008231236反馈,发票投诉或举报可拨打12366-2。
    特此通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