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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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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国税总局在全国推行办税二维码

    中国会计视野讯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工作的通知》,在全国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包括110项全国统一税务服务事项及地方适用事项。
    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是指税务机关制作并在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等办税服务平台放置二维码图标,纳税人扫描相应业务的二维码即可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获知办理该项业务的资料准备、基本流程等信息。
    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是贯彻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落地措施,是落实“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具体项目,是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创新手段。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迅速加强宣传和运用,以方便纳税人快速、便捷地获取规范、准确的税收业务办理指南。
    “二维码”一次性告知事项内容主要包含“全国统一事项”和“地方适用事项”。
    “全国统一事项”是指税务总局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对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就全国通行事项统一制发二维码。
    目前,税务总局共梳理“全国统一事项”110项,包括税务登记20项,税务认定27项,发票办理11项,申报纳税23项,优惠办理4项,证明办理25项。后期,税务总局将根据具体业务的变化定期对“全国统一事项”业务内容进行增减和修订。
    “地方适用事项”是指省税务机关对地方业务进行梳理,自行生成供本地纳税人使用的二维码。“地方适用事项”不得与现行涉税法律法规、“全国统一事项”及相关规定相悖,并且原则上不与“全国统一事项”重复。
    省级税务机关应根据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变化情况,适时更新“地方适用事项”二维码,并报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备案。税务总局将根据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变化情况,适时更新“全国统一事项”二维码,同时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适用事项”二维码予以撤销或修改。
    落实“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工作将列入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和明察暗访内容。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