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 行业或面临税负加重风险
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以及生活服务业都已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不少专家和建筑企业认为该政策对建筑业有冲击。近日,正在筹划整体上市的安徽建工集团(简称安徽建工)在接受中国证券网记者采访时坦言,据企业内部大致测算,集团实际税负较“营改增”之前的确有所增加。
资料显示,本次“营改增”对建筑业设定了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其中对于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合同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税率为3%;对于5月1日以后开工的项目属于提供清包工形式、甲供材料形式提供建筑服务的依然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其他的建筑服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除符合简易计税方法以外的项目均需要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为11%。
安徽建工财务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公司基本都符合一般计税方法。以集团2015年建筑工程营业收入357亿元测算,应纳营业税10.7亿元。而“营改增”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来测算,折算后集团应纳增值税将多缴1.68亿元,整体税负增长了15.7%。由于税负增长,由此带来的相关税收附加导致利润总额减少约1700万元。“确实,实际税负有所增加,与减轻企业税负目标存在差异。”上述人士认为。
“营改增”的初衷是减轻企业税负成本,为何建筑企业却出现了税负增加的情况?上述财务部负责人认为,这是整个建筑行业的特点所致。“营改增”对企业的利润最终影响主要取决于使用税率水平、毛利率及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占比等因素。
建筑行业首先面临的就是期初税款抵扣问题。比如库存材料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不可以追溯调整进项抵扣。其次,不是所有涉及建筑成本费用的每项支出都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较高的进项抵扣税额。该负责人举例表示:“成本中比如劳务人员工资,就不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虽然可以通过劳务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抵扣税率只有3%-6%,所以这部分劳务成本对建筑企业增值税税负影响非常大。”
此外,建筑材料中的砂、石等受管理局限性,大部分经营企业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此造成的该部分成本支出没有进项税可以抵消,也造成建筑企业税负加重。建筑工程经常发生零星材料采购支出,大部分都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手工作坊出售,该部分成本支出无进项税可以抵消,也造成建筑企业税负加重。
据安徽建工介绍,除了税负增加外,“营改增”对建筑产品造价、企业财务状况、企业管理及会计核算方方面面都产生了较大影响。
比如从产品造价看,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其税负应由消费者承担,这就完全颠覆了原来建筑产品的造价构成。企业招标概预算、投标工作、施工预算等等都要重新编制;再如,由于增值税必须在办理正式结算就需要缴纳,但建筑企业在每期结算时,往往扣除5%-10%的质量保证金和20%-30%的延期付款,这些暂扣款往往等到工程竣工结算后才能支付,由此必将导致建筑企业经营性现金流支出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程度。
安徽建工表示,“营改增”的实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部分,虽然实施初期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但相信相关部门一定会充分考虑建筑业现状,出台完善和补救措施,让行业更好地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与此同时,建筑企业必须直面危机,克服路径依赖,用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在市场中站稳脚跟。从长远看,“营改增”将推动建筑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建筑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加快转型升级。
来源:中国证券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