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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某企业经营者虚开增值税发票获刑

    原标题:虚开增值税发票 抚州高新区一企业经营者获刑
    作者 尧丛中 吴爱华
    近期,临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被告人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同时追缴赃款197322.05元。
    2015年10月,抚州市国税局稽查局与抚州公安局经侦支队组成联合专案组,对抚州高新区江西锐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展开联合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法人叶某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编造虚假交易,按票面金额6.2%支付开票费,非法从福建泉州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贵州省六盘水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了1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197322.05元。
    2015年10月29日,抚州市公安局依法对叶某进行刑事拘留,2015年12月1日,叶某被执行逮捕。
    据了解,近年来抚州市国税局与抚州市公安局加大了协作办案力度,于2016年7月成立《税警协作机制办公室》,签署了《税警协作备忘录》,大大提高了办理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效率。截止目前,共对抚州市35户企业立案检查,涉及发票1275份,涉及发票金额31584.76万元、涉及发票税额5105.41万元。其中,已结案14户,移送公安机关19户,公安机关立案检查13户、抓捕15人。
    来源:中国江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