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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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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规定:“第十六条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规定:“第三十条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第三十一条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