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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计提的坏账准备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因此,计提的坏账准备金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