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注会注税律师可参与相关业务,工商总局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热点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我要咨询
新闻中心

电    话:0755-25891660
传    真:0755-25895880
手    机:13823732706
邮    箱:strongfc@strongfc.com
网    址:www.strongfc.com
新浪微博:weibo.com/strongfc
腾讯微博:t.qq.com/strongfc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通新岭社区深南中路1002号新闻大厦1、2、3号楼1号楼 2812

深圳社会捐赠资金纳入审计范围

    作者:刘畅 陈洪

    政府的“钱袋子”将被看得更紧了。20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修订草案)》在深圳人大网等网站全文公布,向公众征求意见。《条例(修订草案)》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力度。

    政府“钱袋子”将被看得更紧

    此次《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财政审计范围,细化了财政审计内容。不仅政府投资项目要纳入审计,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捐赠资金也都纳入审计范围。其中,社会捐赠资金的审计内容包括资金的征收、支出、安排和拨付情况,以及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等。

    加强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审计机关依法出具的审计结论,应当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依据,并对建设、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具有约束力。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负责人档案中,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审计结果应向社会公布

    《条例(修订草案)》赋予审计机关金融机构账户调查权、封存权和制止违法权。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条例(修订草案)》还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以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