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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作者:郑焕坚 孙莹

    昨日(1日)开始,铁路运输和邮政业也纳入营改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广东全省有1767户纳税人被纳入试点。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广东此次将有29户铁路运输纳税人和1738户邮政业纳税人被纳入试点。而从2012年11月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广东(含深圳)已累计为全省纳税人减轻税负174.7亿元。

    试点期间财税收入归属保持不变

    记者获悉,广东此次将铁道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涉及营业税约6亿元。对于铁道运输和邮政业改革前是缴纳7%的营业税税率,而改革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将达11%的问题,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营改增后企业可以进行抵扣,因此其改革前后其实税负大体相当,且由于营改增试点打通了抵扣链条,其也有利于上述行业进行产业升级。

    对于改革后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问题,财政部表示,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其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中央的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中央;原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继续归属地方。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归属。但改征增值税收入,不计入中央对试点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基数。因营改增试点发生的财政收入变化,由中央和试点地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相关规定分享或分担。

    广州开出首张增值税专用发票

    昨日,广州市正式启动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货运中心和广州市邮政局分别开出本轮营改增试点后全省首张“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首张“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