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好声音:“建议全国人大收回税收立法权”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所有涉税提案中最引人关注,也被认为是两会上“最有含金量的建议之一”的“全国人大收回税收立法权”的建议已经成为名符其实的“两会好声音”。一时间,税收立法权回归成了社会各界关注及热议的焦点话题。全国人大法工委、财经委及国家税务总局均对此做了正面回应。提案发起人,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表示,“我觉得这仅仅是一个开始。虽然全国人大收回税收立法权还没有时间表也没有路线图,但毕竟让税收法定的问题进入了公共视野。”
提案:建议2017年前将15个税种升格为法律
赵冬苓在提案中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在2013年底前废止1985年颁布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收回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解释权。在2017年底前,将现行增值税、房产税等15项由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或条例的税种制定法律。对新开征税种,如需授权,则必须严格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进行明确具体的授权,不得空白授权。
在谈及提案产生的缘由时,赵冬苓称,因为新的“国五条”她开始关注税法。了解到我国一共有18种税,只有3种税是通过立法的,这让她感到吃惊:“这么一个大国,税法上是这么个样子,我觉得一定要改变。”
她表示,从1985年开始,全国人大将税收立法的大部分权限授权给国务院。长期的授权立法,带来不少弊端。如今20多年过去了,应该将“设税权”收回人大。“很多税没有经过听证,一个通知就发出去了。强烈呼吁把收税权力收回到全国人大来,因为税收关系到我们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公民。”赵冬苓说。
“每一项税法在颁布以前,都应当经过全国人大的充分讨论,让每一个公民都知道征这个税的理由是什么,要征多少,将用到哪里去。然后,政府才依人大通过的法律开征。”赵冬苓表示,“一项税收在征收的时候通过人大出台了一项草案之后,经过征集意见老百姓心里回有个预期、有个准备。通过人大的立法来收税,对国家、政府和老百姓都是有好处的。”
“既然是依法治国,那么权力就要受法律约束。比方说现在有15种税是暂行条例,那你把它变成法律就好了。我不是反对收税,我是强调程序正义。一定要通过法定的程序去收税。”赵冬苓称。
“在税收立法方面,我相信过去大多数人是不知道的,最起码通过我的议案、媒体报道和网络传播,让这个问题进入了公众视野,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使人大不得不考虑这个问题。”赵冬苓称她的建议成功获得32位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署签名,形成合法议案。
由于议案本身的受关注度,很多人甚至希望能看到这个议案的全文。赵冬苓则表示,“两会期间我不大想公布议案的全文,因为我想让议案安静地走完它应该走的流程。为了让大家更了解议案,等两会结束了再把它公布出来,也算是对公众的一个回答。”
回应:收回税收立法权暂时没有时间表路线图
赵冬苓将32位代表联署的《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条例的议案》递交给了全国人大,令她感到欣喜的是,在她提交议案一小时后,全国人大在记者会上就对此进行回应,创下人大回复代表议案最快案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指出,《立法法》第8条规定了全国人大专署立法权的范围,税收立法是人大权力,但是人大可以授权。正是因为有这样的规定,1984年和1985年全国人大就授权国务院在税收、改革开放、经济改革等方面制定行政法规。1984年的授权决定已经废除,1985年的授权决定现在依然有效。至于什么时候收回,还要认真地研究、分析大家的意见,在适当的时候考虑这个问题。具体没有路线图,也没有时间表,但是会回应公众的关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在记者会上也主动提到了税收法定,并表示应该将现行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郎胜说,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下一步重点领域改革措施,都是未来五年立法工作关注的重点。“例如按照税收法定原则,把现行税收方面的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p#分页标题#e#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则认为,税收立法的授权收归全国人大“已时机成熟”,建议今后新出台的税种,一律通过人大立法。“对过去已经授权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条例,需要修改完善的,不要在条例层面再去修改了,而是提请全国人大制定法律。”李连宁并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加强对税收领域的立法。
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表示,由于各方面条件所限,立法不可能一蹴而就,须抓住重点,积极推进,完善我国税收法律体系。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通过了全国人大财经委提交的预算审查结果报告,报告建议加快财税立法进程,做好税收征管法修改和单行税法立法工作,将条件成熟的税收条例尽快上升为法律。
对于全国人大回应“设税权”回收暂未时间表和路线图,赵冬苓表示完全可以理解,认为事情重大确实应该稳妥推动。
曙光:税收立法已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
其实赵冬苓代表并不是最早提出这一议案的代表委员。早在2009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蒋洪就联合天津财经大学首席财政学教授李炜光向全国政协提出了《让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的提案。蒋洪认为,如果人大当初因为改革开放的原因需要授权的话,授权应有时间和范围限制。“后来授权变成了没有时间限制、没有范围限制的,所有的收税问题全部由国务院说了算,这就属于全面的弃权,也是人大失职的表现。”
国务院新闻办在2011年10月27日发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指出,要继续加强经济领域立法,特别是加强税收立法,适时将国务院根据授权制定的税收方面的行政法规制定为法律。
2011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税务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推进税收立法和制度建设,提高税收立法和制度建设质量。
2013年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 》,明确提出,要推动税收立法公众参与。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注意维护纳税人权益,逐步实施税制改革和重大税收政策调整措施出台前的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提高纳税人参与度和税法透明度。
而十一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郝如玉在两会前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推动我国的税收立法进程有两方面工作要加强:一方面要完善我国税收立法授权制度,另一方面要注重加快大税种的立法,有必要对全国人大1985年的授权决定进行修改,给予时间和范围上的限制。与此同时,在税收立法的决策、税收法律的起草中,依法发挥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主导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加快税收立法进程。
可以说,国务院、国税总局等相关部门对税收立法的重视,让公众对全国人大收回税收立法权看到了一丝曙光。
赵冬苓表示,她已经注意到,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也在关注税收立法权的事情,并在前一段时间还开了座谈会。
接下来,赵冬苓依旧会不断的推动它。她更希望的是公众能一直关注下去,直到人大收回授权。“议案已经进入公众视野了,这只是一个开始,既然已经开始了,我也没有理由不继续关注下去,”她自己也在说,如果今年人大没有结果,那就明年继续提。她建议,“就回收税权的事情,可以一件一件从最容易的开始调整。”
建议:抓紧将现有税收法规条例上升为法律
赵冬苓建议全国人大收回税收立法权的议案得到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李炜光表示,我国现在还有15个税种十年都没有立法但运行比较正常,比较成熟的税种应该先完成它的立法。全国人大代表、开山集团董事长曹克坚介绍:“由负责花钱的机构决定收多少税,这不合理。希望人大能收回税收立法授权。”
对于如何收回税收立法权,有财税法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朱为群表示,“当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做出授权时并没有对授权加以必要的限制是导致难以收回的重要原因,但最为根本的原因在于长期以来全国人大作为立法机关的权力没有得到强化,而行政机关权力过大的势头得不到一些抑制。”#p#分页标题#e#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认为,在终止对国务院授权时,需做好衔接工作;废止授权后至新法律出台前,若需修改现有税种须以减轻税负为原则,若要开征新税种应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立法;往后授权更应强调个别的、具体的,而非整体性的授权。刘剑文提出两种途径:一是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清理法律的形式,直接废止授权决定;二是加快立法步伐,抓紧时机将现有税收法规条例及时上升为法律,间接废止。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教授李稻葵则称,原则上讲,税收立法权应该由人大常委会来确定,所以税收立法权收归全国人大是对的。“但我国这么多的行业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这么大,如果全国一刀切,由一个机构一、二、三来统一制定,可能并不切合实际。”他认为,合理的方式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划定统一的粗线条杠杆,后授权国务院,由国务院再授权给各地方政府,各地因地制宜进行试点。之后根据试点结果形成国务院条例,再逐步形成全国性法律。
今年两会虽然结束了,但是由于赵冬苓的提案引起了业内强烈关注,所以关于“全国人大收回税收立法权”的讨论依然在进行。
我们谢谢赵冬苓代表提出了非常能代表民意的提案,同时也希望全国人大和相关部门能对这个问题予以重视,并尽快出台措施,早日收回全国人大的税收立法权。然而,必须认识到,税收立法权从国务院回归到全国人大,绝不是“从左手换到右手”,提高立法层次,税收法定,可以增强税法的权威性与遵从度。
来源:财会信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