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纳税人满意度明显提升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了2014年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国税机关综合得分为82.6分,比2012年提高2.83分;地税机关综合得分为81.52分,比2012年提高1.85分。国税、地税机关满意度得分的增幅分别为上一调查周期的4.32倍和4.3倍。据了解,为全面掌握纳税人对近两年税收工作的总体评价,了解纳税人的希望与诉求,切实推进教育实践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今年7月~8月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此次调查首次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包括省会城市、地市级和县级三个调查层级。全国共调查国税机关管理的纳税人52544户,地税机关管理的纳税人51389户。调查指标主要包括税法宣传、12366热线服务、办税服务厅、办税信息化、联合办税、涉税审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营改增”试点、出口退税、投诉举报和税款征收等17项内容。
调查结果显示,2014年国税机关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综合得分前十位的单位是:江西省、河北省、宁波市、浙江省、吉林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湖北省、江苏省和湖南省。与2012年相比,江西省、宁波市、浙江省、吉林省、山东省、湖北省和江苏省继续保持在前十位,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和湖南省首次进入前十位。进步幅度较大的单位有深圳市、陕西省、天津市和四川省。
2014年地税机关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综合得分前十位的单位是:江西省、浙江省、河北省、宁波市、吉林省、山东省、江苏省、大连市、湖北省和辽宁省。与2012年相比,江西省、浙江省、宁波市、吉林省、山东省、江苏省、大连市和湖北省继续保持在前十位,河北省、辽宁省首次进入前十位。进步幅度较大的单位有深圳市和内蒙古自治区。
在国税机关调查涉及评价的17个大项的39个小项指标中,纳税人满意度较高的项目是:12366热线的服务态度,简化增值税领用和使用程序的政策宣传,税源管理人员廉洁自律的情况,税款征收工作的依法征收以及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提醒的及时性。满意度增长较快的项目是:处理税务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的及时性、公正性,处理纳税服务投诉的及时性、公正性,开展税法宣传的及时性,开展税法宣传的实用性以及12366热线接听人员的服务态度。
在地税机关调查涉及评价的17个大项的38个小项指标中,纳税人满意度较高的项目是:12366热线接听人员的服务态度,税源管理人员廉洁自律的情况,发票管理工作的领用便捷性,工作人员落实首问责任制度的情况以及税务检查人员廉洁自律的情况。满意度增长较快的项目是:处理税务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的及时性、公正性,处理纳税服务投诉的及时性、公正性,办税服务厅服务的等候时间,12366热线接听人员的服务态度以及12366热线的畅通情况。
调查结果表明,随着税务机关深入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试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意识持续增强,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持续提升,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国税、地税机关纳税人满意度比2012年均有较大幅度提升,且呈持续增长态势。国税、地税机关满意度得分的增幅分别达到上一调查周期的4.32倍和4.3倍。
——全国地区间纳税人满意度差距缩小。2014年国税、地税机关满意度得分最高单位与最低单位间的差距分别比2012年缩小6.61分、3.87分。
——可比调查项目得分进步明显。国税、地税机关调查所涉及的22个、21个可比调查小项指标中,分别有19个、17个小项的得分较2012年同比提高。
——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创新服务举措得到纳税人普遍认可。纳税人对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程序、首问责任制、取消多头进户执法等新推出的纳税服务举措认可度较高,得分均超过80分。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评价积极。纳税人对“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满意度为81.42分,试点直接相关行业的纳税人,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纳税人对国税机关落实“营改增”试点宣传培训、衔接顺畅两方面的评价分别为83.08分、81.66分,在各行业中评价最高。
——税务人员廉洁自律得到肯定。国税机关管理和服务的纳税人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税源管理人员和税务检查人员的评价分别比2012年高3.14分、3.79分和2.55分;地税机关管理和服务的纳税人对上述人员的评价也比2012年高1.87分、2.56分和1.71分。#p#分页标题#e#
调查显示,当前税务机关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是信息化办税保障能力不足、办税效率需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需加大力度和廉政建设仍需加强。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以试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为契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加快办税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办税效率,严格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廉政建设,切实解决当前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来源:中国税务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