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不仅是税负而是首付
视野讯:“一带一路”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而“走出去”则是“一带一路”的主旋律。对于走出去的税收问题,各类型的企业从不太了解到有了更多的了解,是一个身不由己的过程。如果说“一带一路”是税收上的新兵,那么走出去的税收问题则是我国国际税收长久的主题。走出去的税收问题涉及国际税收协定、信息交换、境外所得的税收抵免,转让定价等深层次复杂多样的税收问题,每一个问题都可能成为影响企业“走出去”税收税务的重要影响因素。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为例,我国建立了国外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制度体系。相关的法规包括财税125号文《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通知》、财税2012年47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号《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指南》,这些体系庞大、规定相对分散,个别文件衔接度不是很高。建议财政部税务总局可以对上述文件进行整合,如果可能的话,可以以财政部或者国税总局联名规章的形式出台国家统一的细化的税务实施办法。
目前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过程中,争议比较大的是企业境外所得是否可以弥补企业境内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问题的争议。企业在汇总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对境外的亏损不得弥补境内企业的盈利。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在弥补境内机构亏损的时候是只允许弥补当年的亏损还是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目前的规范性文件中没有得到明示。我们很多企业依据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但是税务机关拒绝企业以境外盈利弥补对境内机构以前年度的亏损。
走出去的主流是资本和企业,我们建立了庞大的丝路基金,现在又建立了亚投行,我们还有一种走出去是产品走出去,这其实不是走出去要讨论的核心,甚至它并不能作为走出去加以讨论。现在我们关注走出去的这个问题,着力点应该中国企业资金资本到海外从事投资,我们在税收上帮助企业走出去防止双重征税,同时对跨国避税保持非常高警惕。我国作为制造业大国出口产品,如果是一般性的商品出口,至少不是我们走出去税收服务的主流。我们要避免因为对出口退税的关注冲淡走出去税收服务的主题,甚至本末倒置,“一带一路”的重点应该放在投资走出国门,而不是产品走出国门上。
中国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可以认定为税收居民企业,这样一些企业可能有两种类型:一部分通过各种形式以资本、以返程投资的形式回来;另外一部分它的资金走出去它在国际商海中纵横驰骋,从国外获取盈利点。对这些企业来说,如果认定它为中国税收居民企业是相对有利的,对于那些在国外进行实体投资的企业不一定有利。如何避免税收政策给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带来不利的影响,要深入探讨。
关于走出去过程中,对企业税收利益和权益的保护,国际上来看很多走出去的企业都有一个故土企业,不仅发生在中资企业身上还有外资企业身上。外国企业到中国投资,它本国税率要远远高于中国的税率,但是他还是愿意到本国纳税,这也是故土情节。这种情况下,要呵护企业走出去的情节。我国很多企业走到了陌生的海外,对当地税收环境对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是太熟悉,甚至被当地的一些中介机构误导,这时候企业难免吃亏上当,甚至是成熟的企业也存在在海外进一步融合的过程。我们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遵守当地的公序良俗,但是当他们的自身利益受到损失的时候我们要利用税收协定和多种工具捍卫他们的权利。
举一个中国企业的实例来说明税务维权的问题。我国曾和前苏联签订过协定,协定中前苏联免出中国航空公司中俄航线的一切的税收。前苏联解体以后,这个主体被俄罗斯联邦继承,2003年,俄罗斯税务部门提国航的收入不符合协定中对于收入免税的要求,要求补缴以前的税金和税款,并且冻结了国航的资金款项。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得到通知以后,立刻致函俄罗斯当局,在我们国家的强力交涉下,俄罗斯税务部门暂停了强划税款的行为,但未按我方要求终止诉讼并退还已扣税款。之后俄方法院判决国航败诉,俄罗斯税务部分冻结了国航在俄帐户,数额达到93万美元,俄方的强制措施给国航带来了非常大的困难,也影响了其国际航线的运营。鉴于与俄罗斯协商无果,2004年7月,根据涉外行政诉讼的“对等原则”,北京地税局对俄罗斯空运企业在华机构实施了强制征税措施,在这种高压政治下俄罗斯方面做了一定的妥协,在中国采取了强制措施不久,我们的驻俄使馆收到相关的函件,俄罗斯最高法院受理了国航申诉并最后判定国航胜诉,国航营业部也恢复了正常的秩序。这个案件提醒我们,当企业走出去以后,特别跟“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打交道的时候,相对而言,他们的税制都不是那么完善,这种情况下,一旦我们受到税收权力的侵害,一定要积极寻求国家税务总局的保护。#p#分页标题#e#
最后,走出去的税收服务不仅依靠要税务当局,还要依靠税务师事务、依靠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这样的专业机构。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落实“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要求做好税务服务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支持企业走出去。这个过程中,国税总局提出要在2015年7月底向全国各省推广国别信息的识别工作,税务机关也做了大量调研。
建议各地税务机关与中介机构进行紧密合作,发挥大中型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人才优势、专业优势。税务总局2015年60号文要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努力为走出去提供稳定可靠及时的作用。“一带一路”为中国的企业走出去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企业还是社会中介机构要牢牢把握其中蕴含的税收风险才能走的更远更好。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